“为卖淫场所提供便利的同窗警察”……收受贿赂获刑5年
店家报警人个人信息遭泄露
法庭:“严重破坏公众信任”
一名为初中同学经营的卖淫场所提供便利并收受贿赂的警察,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12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刑事1部(审判长 An Taeyun)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的受贿、公务上泄露秘密等嫌疑,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000万韩元。同时,对因向A某行贿(行贿等)被起诉的B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被指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应位于京畿道平泽站附近卖淫场所业主、同时也是其初中同学的B某请求,向同事警察关说与该场所相关的案件,并将向112报警举报该场所的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业主,作为对价收受了3000万韩元。
被告辩称,双方基于长期交情一直有金钱往来,3000万韩元只是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并不存在任何请托,从而否认了各自的犯罪嫌疑。但合议庭未予采信。
此前负责侦办本案的警方,依据A某“与业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陈述,作出对受贿嫌疑不予移送的处理。但此后检方查出A某名下的借名账户,并获取相关人员陈述,进而查明了犯罪事实。合议庭在审查证据后认定,A某收受的款项属于贿赂,且除非能够明确证明B某支付的款项与A某的职务完全无关,否则应当合理认定该款项以A某的职务相关对价为前提。
合议庭表示:“A某以介绍归属于自己职务以及其他警察公务员职务范围内案件为代价收受金钱,并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公众信任,其可非难性极高。”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至今在本法庭上仍认为,‘这是一般人都可能进行的通常金钱往来,只是提供了不足以对侦查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便利以及并不重要的信息,对警察履行职务并无任何问题’。”
目前A某已被解除职务,警方计划近期召开针对A某的惩戒委员会。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