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事务处:国会法同意撤回议案仅限已提交案件
1994年也有撤回罢免建议案的先例

随着国民力量党突然撤回对“黄信封法”和“广播三法”的无限制辩论(阻挠议事),此前被该党以此方式阻止的、关于罢免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Lee Dongkwan 的弹劾案,预计将在今年的例行国会中重新被讨论。经确认,国会已经得出“可以撤回”的结论。由此推断,共同民主党有望在下月1日再次推动就该委员长的弹劾案进行表决。


国会一名相关人士10日通过电话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国会法》及其解说,《国会法》第90条所称以‘议案同意’方式撤回的,是已经成为‘议题’的议案”,“所谓成为议题的议案,并不是指在全体会议上‘被报告的议案’,而是指被列入议程并‘正式提交审议’的情形,才视为议题。(此次弹劾案)只是被公告为报告事项,并未经过成为议题并提交审议的程序。”该人士解释称,既然只是向全体会议作了报告,却没有提交审议程序,因此是可以撤回的。


Lee Donggwan 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9日在国会罗丹德大厅就针对自己的弹劾诉追案表明立场。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Lee Donggwan 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9日在国会罗丹德大厅就针对自己的弹劾诉追案表明立场。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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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相关人士还说明,实际上在1994年关于时任国防部长 Lee Byungtae 的解职建议案中,也有次日撤回的先例。对于须在报告后24小时后、72小时之内进行表决的解职建议案,当时也存在在国会报告后撤回的前例,因此如同共同民主党所主张的那样,本次同样可以撤回。根据当时记录等资料显示,虽然关于这位前部长的解职建议案已经提交,但在朝鲜主席金日成逝世消息传来后,为了让军方能够全力应对非常事态,提出解职建议案的共同民主党将其撤回。


国民力量党则主张,根据《国会法》一事不再理原则,对该委员长的弹劾案一旦在全体会议上报告并经过72小时(即本月12日),在下月9日结束的本次例行国会期间将不得再次讨论。国民力量党院内副发言人 Jang Donghyuk 当天在文化广播电台节目中称:“就弹劾案而言,自报告时点起经过72小时即自动废弃,因此自报告时点起便产生法律效力”,“规定须在24小时之后(方可表决),是为了给予对议案进行审慎思考的期限。至少对于弹劾案而言,应当视为自报告时点起即成为议题的议案。”他还表示,如果国会事务处接受共同民主党撤回弹劾案,“将就法律措施进行研究并予以应对”。



相反,共同民主党方面主张,应在当天召开全体会议并对弹劾案进行表决;如果全体会议不开,会先撤回本次弹劾案,然后配合本月30日和12月1日相继召开的全体会议,再次推进弹劾案。共同民主党院内首席副代表 Park Jumin 在同一档电台节目中表示:“(该案)不可能成为议题”,“这一点已向议事局多次确认。”也就是说,共同民主党认为可以自行撤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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