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手不足委托诉讼进行
由所属人员专业化
管理案件更为妥当”

“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应当成为能够保护儿童基本权利的机构。为此,必须实现机构独立。”


(自左起)Jeon Juwon 养育费履行管理院院长与首任院长律师 Lee Sunhee。 法律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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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曾担任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首任主任的律师 Lee Sunhee(74岁,第10期司法研修院结业,现任公证认可平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所说的话。


包含子女抚养费代付制度、子女抚养费债务人收入与财产查询等内容的《子女抚养费履行保障及支援相关法律》修正案,正等待在国会相关小委员会中进行讨论。部分修正案中写入了将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设立为独立机构的依据条款。


为单亲家庭子女抚养费支付提供法律援助诉讼等服务的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目前隶属于韩国健康家庭振兴院。前任及现任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负责人均提高声量指出,为了提升专业性并切实履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有必要实现机构独立。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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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负责人 Jeon Juwon(第38期,见上图)强调称:“要提高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性,就必须实现独立。”他接着表示:“当由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所属律师直接承办案件时,子女抚养费履行率要高得多。但由于人力不足等原因,不得不推进委托诉讼。”同时主张:“最理想的情况,是由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所属人员以专业方式持续管理同一案件。”


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为离婚后未能按时收到抚养费的人提供诉讼援助。不仅负责为确保子女抚养费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还承担子女抚养费债权的查封与追偿、子女抚养费履行情况的监测等工作。


随着离婚率上升,子女抚养费制度不断得到改善,但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的人力状况并不理想。Jeon主任表示:“以去年为准,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所属每名律师一年平均要办理200余件与子女抚养费相关的案件。抚养费支付被拖延的情形,多数已经处于矛盾极为尖锐的状态,必须根据案件情况细致地进行调解和仲裁。要妥善处理这些案件,机构独立和人力扩充刻不容缓。”


他们一致认为,“子女抚养费代付制度”的立法讨论也十分紧迫。


子女抚养费代付制度,是指政府先行代为支付抚养费,之后再向子女抚养费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制度。海外如丹麦、芬兰、法国等国家已经引入类似制度。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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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首任主任 Lee(见上图)解释称:“在欧洲等海外国家,与其说‘代付制度’,更常使用‘先行支付制度’这一用语。这从一开始就体现出一种认识,即政府应当首先出面解决子女抚养费问题。”他接着强调:“必须在推进制度的同时改善社会认知。要在政策中树立这样的观念:子女抚养并非个人问题,而是国家也必须共同思考的问题。”


目前,韩国通过“临时子女抚养费紧急支援”制度,由政府先向因未收到抚养费而面临经济困难的父母优先提供抚养费,之后再进行追偿。但有舆论指出,该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较窄,且最多仅可在一年内向每人提供240万韩元的支援金额,作为保障稳定抚养环境的安全网,其实效性不足。


Jeon主任表示:“近期,通过追偿诉讼收回的子女抚养费回收率,以及通过强制征收实现的回收率,都在快速上升。如果在子女抚养费回收方面扩充专业人力,回收率将会提高到足以实施代付制度的水平。”


他补充称:“将子女抚养费履行管理机构独立出来,使其专业性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得到认可,并改善所属律师的待遇,这最终也直接关系到为青年律师提供优质就业岗位的问题。希望大韩律师协会以及具有法律界背景的国会议员们也能予以关注。”



《法律新闻》记者 Lim Hyunkyung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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