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通缉照的 Kim Gilsu…押送途中却被警方允许戴口罩
被捕后押送至安养东安警署
下半张脸以白色口罩遮挡
“明明是公开通缉犯”舆论批评不断
因涉嫌特殊强盗被关押在首尔看守所、后在住院治疗中逃跑的36岁男子Kim Gilsu被警方抓获,但在押送现场他戴着口罩遮住了脸。逃亡三天的Kim的个人信息已通过公开通缉向大众公开。由于现行制度下,即便是已经公开了个人信息的罪犯,只要遮住脸部,执法机关也不能强制曝光其容貌,因此被指与公开通缉和公开个人信息制度的本旨不符。
据侦查机关7日消息,警方前一天在京畿道议政府市可能洞一处公用电话亭附近将Kim抓获。Kim于本月4日凌晨6时20分左右,在京畿道安养市翰林大学圣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以“要去厕所”为由,趁解除保护装具的空隙甩开首尔看守所工作人员逃跑。他在逃亡三天后用公用电话给熟人打电话,被警方通过逆向追踪抓获。
同日23时52分,Kim戴着口罩被押送至安养东安警察署。在逃亡过程中,他被公开通缉,其在入所时拍摄的半身照以及逃亡中被拍到的监控视频等影像已向全国公开。然而在实际押送时,由于口罩遮住了下半张脸,很难看出与公开通缉传单上的人是同一人。从Channel A获得的视频来看,Kim在被警方抓获前前往公用电话亭时戴的是黑色口罩,但押送至警察署时则换成了白色口罩。
按照现行制度,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押送过程中,既不能强制公开尚未被证明有罪的嫌疑人面容,也不能强制公开已被定罪的罪犯面容,因为并无在押送过程中必须公开面容的明确规定。作为总统令的《囚犯等押送规定》只对押送方式、押送时间、押送费用等作出规定。警方则事实上将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的建议作为内部指引。人权委在2009年曾建议,在将看守所在押人员押送至外部医院时,不得公开戴着手铐和束缚带的面容。2018年,人权委又建议,在外部收容在押人员时不得暴露手铐。
希望准确公开罪犯个人信息的舆论不断高涨。自2010年规定个人信息公开的《特定强力犯罪处罚特别法》施行以来,面容被公开的重刑犯共有43人。但舆论持续批评,公开的照片过于陈旧或经过修图,与重刑犯真实面貌不符。今年6月因涉嫌杀害同龄人而被起诉的Jeong Yujeong,其公开照片就被指经过严重修图,与真实长相相去甚远。网上甚至流行起对Jeong Yujeong照片进行二次修改的“玩梗”,以此讽刺当局不公开其真实面貌的现状。
在押送过程中,嫌疑人或罪犯遮挡面部的代表性案例是Go Yujeong。2019年6月,济州地方警察厅召开个人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决定公开杀害前夫的Go Yujeong的实名、年龄和面容。但Go在从拘留室前往法院等移动时,每次都用长发遮住脸,被称为“窗帘头”,事实上使公开个人信息的措施失去效果。针对Go的行为,社会上出现了“必须把头发扎起来”“押送过程中不得佩戴口罩或帽子”等呼吁采取措施的要求。对此,警方通过法务部获得了“可以公开嫌疑人的半身照”的解释性意见,但附带条件是“须取得重刑犯本人同意”,结果实际成了“半吊子”的半身照公开。真正取得同意并通过半身照公开个人信息的,仅有2021年首尔松坡区杀人案的Lee Seokjun,以及今年8月首尔新林洞公园强奸杀人案的Choi Yunjeong两人。
与个人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仍在不断修订。上月6日,国会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个人信息公开法》,即所谓的“半身照公开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当侦查机关公开嫌疑人个人信息时,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以内公开其面容。迄今为止,要公开半身照必须取得罪犯本人同意,而今后则不再需要。此外,个人信息公开对象犯罪也从原有的特定强力犯罪和性暴力犯罪,扩大到内乱、外患、犯罪团体组织、毒品非法交易、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等。
有意见指出,从遏制犯罪和保障国民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在扩大个人信息公开的同时,对押送过程中的面容公开也需谨慎把握。庆南大学警察学系教授Kim Dowoo表示:“罪犯的个人信息也是侦查资料的一部分,同样属于保障国民知情权的信息,理应予以公开。”他同时称:“若在押送过程中强制公开嫌疑人面容,可能会侵犯嫌疑人的决策权,因此在修改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避免引发人权侵害或导致私力制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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