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于6日对未向承揽企业出具书面合同却设定不当特别约定的兴化处以3200万韩元罚款,并下达纠正命令。


具体来看,该公司在2019年7月左右将“三星电子平泽材料栋扩建工程中的电气工程”委托给承揽企业时,设定了不当特别约定,排除了对图纸中未记载的追加工程以及突发情况和突击作业等所产生的追加费用进行结算。

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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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该公司在向同一承揽企业下达共10件追加及变更工程指示时,直到工程开工前都未向其出具载明工程内容、工期、价款等内容的分包合同书面文件。



就此,兴化在2020年5月左右接到已完工的承揽企业提出的工程款支付请求后,尽管其本身负有出具载明结算所需单价和工程量等内容书面文件的责任,却以缺乏结算依据资料为由,并援引排除追加工程费结算的特别约定为依据,拒绝支付工程款。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为确立分包交易秩序并防止今后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就未出具书面文件的行为下达了纠正命令并处以3200万韩元罚款,同时对设定不当特别约定的行为也作出了纠正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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