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多艘妨碍安全航行渔船:违规进入禁渔区、未申报船员变更等行为

木浦海洋警察署(署长 Kim Haecheol)正在以辖区海域内航行及作业渔船为对象,持续开展针对违反禁渔区规定、未申报船员变动等危害海上安全行为的执法行动。


据木浦海警1日消息,上月27日,在全罗南道灵光郡안마岛西南约39公里海域,查获渔船A号(135吨,釜山船籍,双拖大型底拖网,10人)和B号(135吨,釜山船籍,双拖大型底拖网,10人)存在妨碍安全航行的行为。


木浦海警警备舰艇(1508舰)搜索小组通过高速橡皮艇登临上述渔船实施盘查和搜查,结果发现A号和B号共同存在4项违法行为,即违反禁渔区规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未开启、未申报船员变动等,随后又查获B号船长酒后驾驶事实(血液酒精浓度0.065%)。


木浦海洋警察署办公大楼全景

木浦海洋警察署办公大楼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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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浦海警在上月28日还在全罗南道新安郡洪岛西南约17公里海域,以未申报船员变动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未开启等妨碍安全航行行为为由,查获渔船C号(139吨,丽水船籍,双拖大型底拖网,12人)和D号(139吨,丽水船籍,双拖大型底拖网,11人)。


海警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渔船在未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情况下驶入禁渔区内侧非法作业,并且多次不服从海警为实施盘查而下达的三次停船命令。


在此后进行的海警盘查、搜查过程中,还查明在船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未进行申报,尤其是进一步查获了B号船长酒后驾驶的事实。


木浦海警在最近3年间查获的大型拖网及大型机动底拖网在禁渔区内非法作业等违法行为共计6起(13人)。


另一方面,最近3年间由木浦海警查获的国内危害安全行为中,未申报船员变动共149起,占比最高,其次是未在船上备置船舶证件以及位置发送装置(AIS)未开启等行为。


海警对于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违法行为,不以情节轻重为先,而是一律视作威胁海上安全的因素,开展相关预防和执法行动。


此外,值近期正式进入盛渔期,海警不仅对国内渔船,还通过对包括中国渔船在内的外国渔船非法作业进行查处,带头维护作业秩序。


木浦海洋警察署署长 Kim Haecheol 表示:“包括妨碍安全航行行为在内,对于威胁海上安全的非法行为,将不分国内外船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


海警计划依据《海洋警备法》第21条第1款、《渔船法》第53条第1款第3号及《水产资源管理法》第65条第1号等规定,对包括A号和B号在内的4艘被查获渔船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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