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充分告知副作用等信息”

一名高中生在接种流感治疗针剂后从公寓坠落导致下身瘫痪,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医院未充分告知副作用等内容。


31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12部(主审法官 Joo Chaegwang)在金某(21岁)及其父母起诉京畿道某中小城市A医院及其所属医生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向金某支付5亿7000余韩元”,判定原告部分胜诉。


但合议庭考虑到金某的逸失利益(将来丧失的收入)及治疗费等,将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6亿2900余韩元调整为5亿7000余韩元。同时判令向金某父母支付共计700万韩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接种流感疫苗后坠落身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5.7亿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金某在16岁时,即2018年12月22日晚,因全身肌肉疼痛和高烧症状前往A医院急诊室,接种了流感治疗注射剂“Peramiflu”。症状好转后,约一小时后获处方口服药并回家,但并未从医护人员处听取关于口服药及Peramiflu注射剂副作用的说明。


次日下午2时许,金某从其居住公寓7层窗户跳下,致腰部、脊椎等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但目前仍处于下身瘫痪状态。事发时父母正在外出。


金某及其父母主张,事故原因是Peramiflu引发精神异常、异常行为等副作用。同时以医院在给药时未告知此类事实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采纳了他们的主张,认定医院方面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合议庭表示:“Peramiflu的副作用可能引发精神、神经方面的症状,此类副作用尤其可能出现在儿童和青少年身上。”


合议庭接着指出,医院方面负有向金某及其监护人说明副作用发生可能性,并告知在给药后两天内不得让金某单独一人,需密切观察其行为等注意事项及疗养方法的指导、说明义务。


同时,合议庭说明,医院方面在金某离院时未履行上述义务,而事故正是在金某独自在家期间发生,因此可认定义务违反与事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合理的因果关系)。



据悉,金某就事故经过陈述称:“趴着睡觉时做了一个坠落的梦,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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