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31日表示,已根据今年7月发布的《为激活金融公司海外拓展的监管改善方案》,拟对金融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适用的授信限额监管进行完善,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修正案并启动规章变更预告。
金融监管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 在将于5月上线的“换贷”基础设施中 在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的同一天 9日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 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监管当局表示 将构建一个可以一目了然比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便捷置换的换贷平台 以减轻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负担。照片=记者 尹东柱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现行法律为维护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性并防止银行控股公司子公司等之间的风险传递,将银行控股公司子公司等之间的授信限额设定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之内。对单个其他子公司等的授信限额为自有资本的10%,对其他子公司等的所有授信合计也须控制在自有资本的20%以内。
但业界意见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因上述监管,在从国内关联公司筹集资金方面遇到困难。由于在海外拓展初期,信用等级不足、抵押品缺乏等原因,当地融资同样并不容易。
对此,主管部门通过本次修正案决定,对银行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的授信,在既有子公司等之间授信限额的基础上,在一定期间内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额度,以缓解金融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的融资难题。该“一定期间”是指相关外国机构并入其所属金融控股公司之日起3年以内。
本次修正案将自今日起至下月10日进行规章变更预告,之后经金融委员会表决等程序,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