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就业促进法》部分下位法令修正案预告
参与青年年龄扩大为“15~34岁以上”
青年年龄上限可加算最长3年兵役期
有收入时按1人家庭中位收入60%扣减后发放求职促进补贴

韩国版失业救助制度——国民就业支援制度中可参与的青年年龄,将从18~34岁扩大为15~34岁以上。年龄上限在服兵役的情况下最多可延长3年。完成兵役的青年可在37岁之前参与国民就业支援制度。


雇佣劳动部3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促进求职者就业及生活安定支援相关法律》施行令和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将预告立法至12月9日。


本次修正案是根据8月8日《促进求职者就业法》修订内容提出的,经过立法预告等程序后,预计自明年2月9日起施行。


首先,修正案将可参与国民就业支援制度的青年年龄,从18~34岁扩大为15~34岁以上(另加兵役义务服役期限)。考虑到履行兵役义务导致求职准备出现空白,将青年年龄上限在现行34岁的基础上,按现役士兵、副士官、军官的服役期限(最多3年)予以追加。但艺术·体育要员、公卫医生、专职体检军医、公益法务官和防疫兽医不在此列。


即便有收入,也可领取求职促进补贴。为使制度参与者与参与前一样,能够进行岗位搜索并维持稳定生计,即使在参与国民就业支援制度期间产生收入,也将以1人家庭中位收入60%(以明年为准为133.7万韩元)为上限,扣除实际发生收入后的差额部分发放为求职促进补贴。雇佣劳动部预计,通过这一措施,还可解决法律修订前因补贴停发而导致总收入“倒挂”的不合理问题。


同时,修正案规定,如领取求职促进补贴者存在因虚假或不当行为而需缴纳返还金和追加征收款的情形,可将其应领取的求职促进补贴等,用于抵扣返还金和追加征收款。



雇佣劳动部就业政策室长 Lee Jeonghan 表示:“随着本次《促进求职者就业法》下位法令的修订,将有更多需要就业的脆弱群体能够更为稳定地进行求职准备”,“在立法预告期间,将积极征集并审慎审查国民意见,切实支持脆弱群体通过就业实现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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