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非非]“未经许可不得将新闻内容用于AI训练”宣言意味着什么
政府最近在公开生成式人工智能(AI)应用的版权指南草案时,围绕作为版权例外规定的“合理使用”明确表示“需要另行签订合同”,这一点颇值得关注。因为在门户网站等大型科技企业大举投入AI训练、与媒体界就新闻稿件内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激烈交锋的背景下,政府这是首次就此问题表明立场。
在本月26日由文化体育观光部主办的“首尔版权论坛”上,政府下属的版权委员会表示:“在合理使用适用与否不明确的情况下,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视为存在(侵犯版权的)可能性’。”同时还呼吁:“服务提供者在利用作品之前,应与权利人另行签订合同,以具备合法的使用授权。”由于目前针对版权法中合理使用条款尚无法院判例,政府无法作出法律判断,因此意在通过“合同”这一安全装置来预防法律风险。
合理使用是版权保护的例外规定。版权法第35条第5款列举了作品“利用目的和性质”“种类和用途”“被利用部分所占比重和重要性”“对市场或价值产生的影响”等四大要素,并明确规定:“在不与通常的利用方式相冲突,且不不当损害作者正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作品。”版权法还列举了审判、政治演讲、学校教育等不属于版权限制的情形,其余事项则作为合理使用对象,由法院作出判断。近期争议尖锐的新闻稿件内容同样没有单独规定,也被纳入“合理使用”的判断范围之内。
当天发布中,不仅提出“建立合同机制”,还提到“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存在(侵犯版权的)可能性”,这一点也具有意义。可以视为,在大型科技企业与创作者就现行法的解读展开对立、而政府又无法作出司法判断的局面下,政府谨慎地表露了立场。在论坛现场接受采访的一位文体部相关人士表示:“无论如何,必须保护创作者的舆论氛围变得更强了。”
这与政府对AI版权的认知变化不无关系。一般评价认为,政府的认知自去年夏天起开始有所转变。在此之前,“为了培育AI产业是否应当限制版权”的倾向较强,而在创作者的声音开始集中爆发之后,政府则开始将重心转向“版权保护”。
尽管这只是政府的一句话,但对当前正在进行的版权讨论所产生的影响将不容小觑。这将增强创作者一方“不能成为合理使用对象”的主张分量,“另行签约”程序被采纳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会层面同样出现了谨慎的气氛。虽然已经提交了在用户可以放心利用的版权限制规定中新增“为信息分析而进行复制和传送”的法案,但有观点认为,相关讨论在一段时间内将难以推进。
为发布AI版权指南,政府从今年年初就启动了版权制度改善工作组。如果说今年是确定方向,那么明年则计划把重点放在针对权利人报酬方式、使用许可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具体工作上。很可能会逐项审视是否按内容类型适用版权保护。如何判断版权保护模糊的内容,并为数据评估价值,也需要加以研究。前路依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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