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司不满录下“私人谈话”的公务员,缓刑判决最终确定
一名对工作指责自己的上司心怀不满、录音保存其私人谈话的公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已最终确定。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法官 Min Yusook)于27日表示,维持对以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罪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及资格停止1年的原审判决。
A某被控于2020年1月起的6个月间,用手机录音保存其所在部门上级在办公室与来访者之间进行的私人谈话内容。《通信秘密保护法》禁止未经许可录音保存自己并未作为当事人参与的他人之间的非公开谈话。
A某在审判中辩称:“只是录下了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室传到我座位的谈话内容,并非‘未公开的谈话’。”他还主张,录音是为了举报上级涉嫌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等法》,应视为正当行为。
一审和二审均未采纳A某的主张,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及资格停止1年。一审和二审认为,A某录音只是出于对上级的不满和怨恨,不能认定具有公益目的。大法院也认为下级审法院的判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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