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级管理对策

金融监督院将阻止超过时效债权的“非法追债”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金融监督院向债权催收行业提出,要建立防止对已过诉讼时效债权进行违法催收的“三阶段管理体系”。金监院26日表示,已召开“为改善债权催收行业营业惯例而举行的首席执行官座谈会”,并就此方案进行了讨论。


目前存在这样的情况:催收业者在未向债务人充分告知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催收。其利用的手法,是即便在诉讼时效完成之后,只要债务人对债务哪怕是小额部分清偿,或签署将要清偿的文件,债权催收就可以重新开始。


为防止此类行为,金监院与债权催收行业决定实施三阶段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在受托管理已完成诉讼时效的债权时,必须将其区分后登记进债权管理系统。第二阶段,在向债务人通知受托事实时,须告知其关于请求提供时效期间相关资料、请求停止催收等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事项。第三阶段,通过债权管理系统,对与已完成诉讼时效债权相关的违法催收行为进行管控。


金监院还就催收业界受托本不应受托的债权等违规行为提出了对策,要求分行行长等管理人员检查是否受托了无权受托的债权。



金监院表示,将“严密核查催收业界改善对策的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管理人员等内部控制的运行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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