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法司委以超越权限的政策审查导致逾越60日期限”
反对意见称:“科放委员会委员长要求提交全体会议,侵害法律案审议与表决权”
宪法法院作出决定称,由共同民主党主导、被直接提交至全体会议审议的“广播三法修正案”,并未侵犯执政党议员的权限。
宪法法院于26日就国民力量所属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针对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及国会议长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案件作出裁决,对国会议长的表决通过宣告行为,以全体裁判官一致意见予以驳回;对科广委委员长提出的全体会议付议请求行为,则以5名裁判官(驳回)对4名裁判官(认可)的意见比予以驳回。
民主党今年3月事实上单独表决通过了要求将包含变更KBS、MBC、EBS等公共广播公司治理结构内容的“广播法·放送文化振兴法·韩国教育放送公社法(广播三法)修正案”直接付议至全体会议的提案。此后又在全体会议上经过无记名投票,正式付议至全体会议审议。
《国会法》第86条规定,若法案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搁置满60日以上,可由相关常任委员会在获得其在册委员五分之三以上赞成后,请求付议全体会议。国民力量所属法司委员主张,修正案正在正常审查中,因此并非无理由搁置,而民主党强行请求付议,侵犯了他们对法案的审查权,遂提起权限争议审判。
宪法法院认为:“法制司法委员会对超出体例与用语审查权限范围的内容进行了政策性审查,导致超过60日审查期限,因此不存在审查拖延的正当理由”,并判断称:“科广委委员长请求付议全体会议的行为,并未侵犯申请人的法案审议及表决权。”
相反,Lee Eunae、Lee Jongseok、Lee Youngjin、Kim Hyeongdu四名裁判官则认为,科广委委员长提出全体会议付议请求的行为构成对权限的侵害。
上述裁判官表示:“作为主管委员会的科广委,难以认为其就各法案的主要争点——理事人数、理事会构成方式以及社长的选任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而充分的审议,因此有必要在法司委阶段继续对法案的违宪性及体系一致性进行审查”,“可以认可客观且合理的理由,认为难以期待法司委在60日期限内完成对法案的体例与用语审查,而科广委委员长请求付议全体会议的行为则侵犯了申请人的法案审议及表决权”,并作出了上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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