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称“构成名誉毁损罪要件不成立”→二审认定“属指摘事实的名誉毁损”
合议庭:“不得武断认定学术表达背后隐藏的背景与势力”

因在著作《帝国的慰安妇》中涉嫌损害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名誉而被起诉的世宗大学名誉教授 Park Yuha,将重新接受二审审理。


Park Yuha 世宗大学名誉教授。

Park Yuha 世宗大学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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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大法院法官 Noh Jeonghee)26日就以名誉毁损罪被起诉的 Park 教授一案的上诉审,对此前判处其罚金100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理由是应作无罪处理。


Park 教授于2013年通过自己的著作《帝国的慰安妇》写道,“慰安妇与日本军是同志式关系,同时也是卖春,并非被日本帝国强制征召”,因此被控损害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名誉。


一审认为,在被起诉的35处表述中,有5处属于事实陈述,但其余30处仅属意见表达,不构成名誉毁损罪。一审合议庭称,“系针对‘慰安妇’这一历史群体所作的表述,难以认定具体受害者已被特定”,因而宣告无罪。


但二审则作出不同判断。二审除承认一审认定为事实陈述的5处表述外,又追加认定其中6处为事实陈述,并认为各处表述属于虚假事实及具有毁损名誉性质的事实陈述,受害者亦已被特定,且可认定存在名誉毁损的故意。二审合议庭称,“使读者与客观事实不同地加以接受”,遂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然而,大法院的判断有所不同。大法院认为,二审认定有罪的相关表述,应评价为 Park 教授的学术主张或意见表达,难以视为足以以名誉毁损罪加以处罚的事实陈述。


合议庭指出:“并无证据表明其违反了一般的研究伦理,或侵害了受害者的自决权、隐私权等,从而轻视其人格尊严”,“也难以认为其系为支持否认日本军强制征召、主张朝鲜人慰安妇自愿从事卖春行为、或积极协助日本军等观点而使用本案各项表述。”



合议庭接着表示:“关于朝鲜人慰安妇问题,固然不能否认日本方面的责任,但帝国主义思潮、传统父权制秩序等社会结构性问题确有影响,因此若仅聚焦前者,从而加剧两国间矛盾,则难以有助于慰安妇问题的解决。为凸显这一主题意识而使用了各项表述”,“若不从学术表达本身加以理解,而是轻率地对其隐藏的背景或背后意图作出断定,以此方式认可通过暗示进行的事实陈述,是难以被允许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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