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普通同学的被害人当作发泄性欲的工具”
在仁荷大学校园内企图性侵同班同学并导致其死亡的20多岁男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涉嫌在仁荷大学校园内性侵同龄女大学生并致其从建筑物坠落身亡的1年级男学生 Kim 某,于去年7月22日上午离开仁川市弥邱忽区弥邱忽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im Sunsu)于26日在前仁荷大学学生 Kim某(21岁)涉嫌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强奸等杀人)的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其有期徒刑20年。
Kim某因被控于去年7月15日凌晨,在仁川弥邱忽区仁荷大学校园内一所单科大学建筑中,企图性侵该校一年级女大学生A某,致其坠落身亡而被提起公诉。A某从建筑物一层坠落后,Kim某将A某的衣物丢弃在其他地点,随后逃回自己租住的房间,并于当天下午被警方抓获。
A某坠落后,独自一人在建筑前的路边被放任约1小时30分之久,期间一直流血,之后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但3小时后不治身亡。
一审法院谴责称:“被告将同一所学校中一直以普通同学关系相处的被害人,当作发泄性欲的工具,并企图在其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性侵”,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但法院认为,难以认定Kim某具有杀人的故意。
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断,称“难以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未能意识到存在坠落危险的情况下,被告在试图发生性关系时移动被害人身体,从而在瞬间导致坠落结果的发生”。
大法院同样认为下级审判的判断正确。合议庭指出:“综合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本案犯罪的动机、手段及结果,以及犯罪后情节等记录中记载的各种量刑条件来看,维持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一审判决的原审量刑,并不能认为过于严厉而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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