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高危性侵犯罪人出狱及即将出狱的消息不断传出,国民的不安情绪日益高涨。对此,法务部推动制定《高危性暴力犯罪人居住地限制等相关法律》,即所谓“韩国版杰西卡法”,以使性犯罪人在出狱后也只能待在特定设施内。但即便在专家之间,对该法案的效用也存在分歧。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 Lee Sujeong 给予高度评价,称其“具有抑制再犯的效果”,而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 Kim Daekeun 则表示“存在违宪可能性”,对此表示忧虑。

支持杰西卡法:“对抑制再犯有显著帮助”
梨花女子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 Lee Sujeong。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提供

梨花女子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 Lee Sujeong。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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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教授于26日在CBS《Kim Hyunjeong 的新闻秀》中表示:“像 Jo Doosoon 先生,或目前尚未能出狱的 Kim Geunsik 先生,这样的人在出狱后不再犯罪,其实很难给予保证。”


法务部于24日表示,将自26日起预告立法《高危性暴力犯罪人居住地限制等相关法律》制定案以及《性暴力犯罪人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修正案。此举旨在防止每当高危性暴力犯罪人出狱时,国民便陷入恐惧之中。


Lee 教授指出:“这将对抑制再犯产生显著帮助。虽然已经给他们戴上电子脚镣,但由于只是进行地理位置追踪,性犯罪再犯人数正在逐渐增加,而且已经证明,这些人过去大多有多次同类前科。”


也就是说,仅依靠利用电子脚镣的“电子监管”,很难真正防止再犯。他表示:“仅凭电子监管,能否应对这些性犯罪人?现在已经非常明显地证明,做不到这一点。这些人地理上就待在自己的居住地,通过随机聊天应用程序把年幼女孩叫到房间里进行性交易和性侵,因此仅仅让他们待在家里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就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也有观点指出,仅以国民的恐惧感为由,对特定犯罪的犯罪人单独施加居住地限制,有失公平。一位听众提问称:“像诈骗犯 Lee Heejin 或大盗 Jo Saehyung 更可怕,难道不应该也限制他们在出狱后必须居住在特定设施内吗?”


对此,Lee 教授回应称:“在是否存在生命损失可能性这一点上,差别天壤之别。造成经济损失的人不会杀人,但如果持续性侵儿童,最终孩子会死去。华城连环杀人案原本也不是连环杀人案,而是华城连环性侵案件。”


反对杰西卡法:“过度限制基本权利,违反比例原则”

持反对韩国版杰西卡法立场的 Kim 研究委员担忧,该法可能加剧“违宪性争议”。Kim 研究委员表示:“这里面有侵犯居住与迁徙自由实质内容的部分,而且有使宪法法院此前已判定为违宪的保护收容制度死灰复燃的侧面。即便现行制度中已经存在多种防止再犯的措施,仍然提出这样的制度,实际上属于过度限制基本权利,并存在违反比例原则的部分。”


也就是说,限制犯罪者接近某些地区,基本权利受限程度相对较轻;但将犯罪者收容起来,则属于对基本权利的过度限制。他表示:“即便在一定场所内空间较大,只要采取收容的形式,宪法法院一贯认为,这归根结底就是拘禁。由此产生的基本权利限制程度,与现有的电子监控装置佩戴或性冲动药物治疗截然不同。”



对于“难道不是犯罪者人权与国民人权相比,后者更重要吗”的提问,Kim 研究委员表示:“通过这一制度,在保护受害者或预防犯罪方面,效果究竟有多大?其实效果并不显著。正因为要为这微小的效果付出高昂代价,例如对人权的侵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对比例原则的严重侵害等问题,才提出批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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