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下属警官以遭派出所所长职场霸凌为由提出申诉后,警察厅认定存在违纪事实。但由于未承认存在二次加害问题,受害者与市民团体呼吁严惩二次加害者并制定对策。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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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提出申诉的警卫官 Park Ina、全国警察职场协商会(职协)及市民团体韩国女性民友会在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前发表立场文件称:“警察厅并未就二次加害认定违纪”,“我们想再次追问,警察厅是否真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公正而严肃的调查”。


警察厅于本月18日向提出申诉的 Park警卫官通报调查结果称:“前A派出所所长的行为属于利用优越地位提出不当指示要求,认定为违纪。”但并未将前A所长强迫作证的行为,以及首尔警察厅干部的不当言行等认定为违纪。警察厅解释称,由于对于内部不正当行为线索的受理和处理方式没有单独规定,因此不予认定为违纪。


Park警卫官表示:“警察厅并未依据监察规则第15条、第34条、第35条等处理我的申诉”,“在警方对二次加害听之任之的情况下,只能由我自己承受并克服痛苦。”她同时敦促:“应对前A所长作出免职等严厉惩处并制定对策”,“在组织内部都不能保护同事的情况下,又如何可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Park警卫官今年7月曾就前A所长强迫其参加室内攀岩馆的攀岩活动及由80多岁居民B某主持的午餐聚会一事提出民怨。此外,她又追加提出民怨,称前A所长强迫周边职员作出对Park警卫官不利的陈述,且首尔警察厅和城东警察署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未遵守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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