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最近5年间在韩国水资源公社受到处分的员工中,每10人就有1人因曾获表彰而被降低处分程度。有舆论指出,奖状已沦为处分减轻的手段。
24日,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国民力量党议员 Lee Juhwan 从水资源公社获得的资料显示,公社在最近5年(2019年至2023年7月)共颁发了3116份表彰。考虑到正式员工有6364人,相当于约一半员工(48.9%)获得过表彰。
其中,机构负责人表彰从2019年的650件增加到去年(2023年)的733件,每年都在稳步上升。环境部部长表彰也从自国土部移交至环境部时的2018年43件,增加到去年的81件,几乎翻了一番。
Lee议员解释称:“只要有一定工作年限,就可以在制度安排下至少获得一份机构负责人级别以上的表彰,因此每年基本上都是10人中就有1人持续获得表彰的状况。”
问题在于,表彰经历在发生处分事由时被用作减轻处分的手段。因为内规中规定:“在作出处分决议时,如有获得机构负责人或部长级以上表彰的功绩,可以减轻处分。”
从水资源公社获表彰人员的处分减轻情况来看,最近5年间(2019年至2023年9月)共有15人获得减轻处分。在同一时期共153名受处分人员中,约每10人就有1人因表彰而获减轻处分。
2019年,6级职员A某未履行政治中立义务,在当时共同民主党竞选阵营活动,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处以免职处分,后被减轻为解聘。2020年,2级职员B某因“从与职务相关人员处获取财产上利益”,其停职3个月处分被减为停职2个月,缩短了1个月。
Lee议员强调:“为提高员工士气而设立的表彰如果被滥用,最终沦为处分的防护盾,这将贬低奖状本身的价值。虽然正在不断增加对不正当请托、职场霸凌等情形的减轻限制条款,但对于暴力行为或违反公职选举法等减轻标准,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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