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取得经营权后支出超30亿韩元
还曾无凭证支付高管海外出差费用

金融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东洋生命在收购并运营网球场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支出事业费用的事实。包括在并不具备运营权取得资格的情况下迂回获取运营权、与公司单方面不利的合同签订等,被指不合理运用事业费用。


金融监督院24日表示,自上月4日至15日对东洋生命的事业费用运用实态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得出了上述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东洋生命在并不具备A网球场运营权投标公告资格的情况下,与体育设施运营企业B公司签订广告合同,实质上行使了网球场运营权。东洋生命向B公司支付了约27亿韩元的网球场中标价,以及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名义下约11亿韩元的金额作为广告合同费用。此后,东洋生命将A网球场作为利用网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一环进行宣传。


尤其是,上述投标金额等在缺乏合理审查的情况下被全额执行。B公司提出的网球场投标金额(26.6亿韩元)及设施保有成本,相较于前一任运营权中标价(3.7亿韩元)及6.4亿韩元的最低投标价,高出相当多。东洋生命以比B公司最初提出的3年21亿韩元高出5亿韩元以上的金额来执行费用。即便如此,对使用实绩的事后管理仍然不够到位。


此外,东洋生命在执行包括高管海外出差费在内的各类经费时,即便没有能够证明其与业务相关性的文件、费用执行结算书等凭证资料,也未加审查便支付了相关费用。还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上报业务推进费等,不合理运用事业费用。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对东洋生命在网球场相关合同签订及事业费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同时,对在此过程中任职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经过内部审查等程序,必要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报给司法机关。



对此,东洋生命方面表示:“在金监院检查过程中,尽管我们就该事项作出了诚恳说明,但仍然公布了这样的检查结果,最终给广大客户、股东以及全体员工带来了忧虑,我们深感歉意”,“在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对于今后将要进行的程序,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诚实配合调查,并充分陈述本公司的立场”。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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