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务会议通过共生合作法修正案

今后在制定和修订标准约定书时,中小企业也可以直接参与。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右)与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24日上午走进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会场。 联合新闻提供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右)与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24日上午走进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会场。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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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为了明确可以对受托·委托交易相关标准约定书的制定、修订及其使用提出建议的法律依据,《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法》修正案已于24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修正案规定,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可以制定、修订或指定标准约定书,并可建议使用。受托·委托企业或中小企业者团体也可以拟定标准约定书的制定·修订案,向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申请审查。


此外,修正案还将标准约定书制定·修订时听取相关领域交易当事人——受托·委托企业或中小企业者团体——意见的程序义务化,并加入了可以为标准约定书制定·修订聘任和运作咨询委员的法律依据。


修正案将在公布之日起满1年后正式施行。在制度实施前,将对下位法令进行整备。



中小风险企业部共生合作政策官 Jeong Gihwan 表示:“此次共生合作法修订将成为预防不公正交易合同、确立健全交易秩序的契机。特别是随着在标准约定书制定·修订过程中,交易当事人直接参与并反映意见的程序被制度化,有望制定并推广符合行业特性和企业现实的标准约定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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