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暴事件引发家长社交媒体发文争议
“加害人照常上学,受害人却不敢出门”
有消息称,全罗北道全州一所小学发生集体殴打事件,教育当局已介入调查。
据全罗北道教育厅22日消息,11日至13日期间,全罗北道一所小学五年级A学生等10人在每次课间休息时,以各种方式殴打B学生,B学生父母因此向学校和警方报案。
据悉,加害学生抓住受害学生的双臂和双腿,或骑在其腹部使其无法动弹后进行挠痒;还对其上胃口一拳、用头撞击、堵在教室门口不让其进教室上课、藏起室内鞋等,持续实施各种暴力行为。
学校方面于本月13日将受害情况告知监护人后,对加害学生和受害学生进行了分隔处理。16日至18日,学校向教育厅所属支援厅提交了书面报告,并由专门机构开展了事件调查,目前已对加害学生下达了第2号紧急措施(禁止接触)。
全罗北道教育厅22日召开校园暴力事件处理负责人协商会,就查明真相和受害学生保护方案等进行协商。
一名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校园暴力专门机构审议后,尽快召开审议委员会,并积极推进对受害学生的支援工作。全罗北道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学生恢复,并计划制定对策,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该事件于21日被上传到社交媒体平台X(原Twitter)的一个账号上,标题为“全州某小学五年级男生集体殴打未遂杀人事件”,引发网友公愤。附带的照片疑似是B君父亲撰写的告示。
B君父亲称,“(这)是杀人未遂行为”,“加害者若无其事地上补习班、去足球俱乐部,而儿子却连家门都不敢出”,表达了强烈的控诉。
他接着写道,“(儿子)因为害怕与加害学生碰面,夜不能寐、什么都吃不下”,“(加害者)因为是触法少年,这一点让人太过冤屈”。
所谓“触法少年”,是指年龄在满10岁以上、未满14岁,实施了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的刑事未成年人。《刑法》第9条规定:“未满14岁者之行为,不予处罚。”由于他们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便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也不予刑事处罚,而是由家庭法院作出“保护处分”,例如送入少年院或令其接受保护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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