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动视角]普遍出行权尚未实现
之所以可以说工程学有利于人类,是因为它在帮助人类克服局限和制约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如果要给20世纪的工程学成果排一个名次,汽车和飞机大概会占据相当靠前的位置。在美国工程院于世纪末的2000年发布的榜单中,它们分别位列第2位和第3位。它们让人类摆脱了此前在出行方面不得不背负的种种枷锁。若赋予其更宏大的意义,出行变得便捷,有助于拓展个人自由;同时,人们可以更快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同大陆之间往来,从而成为推动国际化的头号功臣。
此外,随着汽车普及而兴起的高速公路,也在前述工程学成果排行榜中位居第14位。道路自人类之初便已存在,古罗马时代的道路也被视为现代道路的原型。即便如此,高速公路仍然与汽车的发明、工业化的进展相互交织,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前20项成果中,有三项与“移动”直接相关。现代汽车集团会长 Chung Euisun 将公司愿景定为“为人类谋进步”,其中也包含了这样一种用意:唤起人们对已故前会长 Chung Juyoung 当年修建高速公路、鼓励开发国产汽车、致力于提升移动权的记忆。
说得宽泛一些,得益于工程技术,人类的移动权得到了扩展,这大体上是成立的。不过,这仅是在笼统谈“人类”时的说法;如果追问特定群体或每一个个体的普遍移动权是否已经实现,就难以轻易点头认可。首先是残障人士等交通弱势群体的移动权。对于残障人士团体采取激烈集体行动的价值判断,各有不同,但残障人士在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某处时面临无数限制,却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情况在逐步改善,残障在我们社会中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构成出行的障碍。
再看人口减少、老龄化加剧导致公共交通萎缩的地方地区,以及反过来人口过度集中、却因成本等原因迟迟找不到解决方案的城市中心,从广义上说,这些地方也是移动权遭受侵害的现场。随着信息技术(IT)发展,围绕这种“基本移动权”的讨论有了酝酿的条件。过去缺乏将出行工具的需求方与供给方连接起来的手段,而由于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实时连接成为可能。试图实现“服务型出行”,即所谓的“出行即服务”(MaaS,Mobility as a Service)的各种尝试之所以活跃,背景正源于此。
出行工具本来就是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如果说过去不同出行方式是彼此割裂的形态,那么随着技术进步,它们如今可以彼此衔接,从而提升用户便利性。人们从家门出发,途经想去的地方,再返回家中的整个动线有机连贯、实现最优组合,并能不受时间与空间制约地使用各种出行方式,这被视为MaaS的终极形态。无论用户是否有残障,也无论某地是否有路、或用户是否在特定时间段高度集中,这些都不再构成问题。这一阶段可谓真正实现了基本移动权。如果再叠加车辆自主行驶的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技术,这样的MaaS系统有很大可能以更为精细成熟的形态运行。
随着《出行创新法》于上月19日正式施行,政府首先引入了“监管沙盒”,以防尖端技术因监管束缚而被搁置。然而质疑的目光仍然居多。主管部门国土交通部一向是典型的监管部门,因此有人认为它是否真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尚存疑问。强调交通体系公共性的相关团体则担心,是否会出现一味投身技术开发、却反而忽视移动权的情况。有必要继续关注国土交通部会如何扣好这第一粒纽扣。
产业IT部次长 Choi Daeye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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