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设想这样一个场景:这里有一名即将出场比赛的“选手”和一名“裁判”。这场比赛的裁判组是由选手来构成的,包含好球带在内的裁判运作方式也由选手来决定。现在裁判只需在选手设计好的比赛规则之上作出判定即可。观众全程目睹了这一系列决定的过程。这样的观众能多大程度信任裁判的判决呢?遗憾的是,这种在真实比赛中绝不可能出现的荒诞设定,却如实折射出大韩民国地方自治、地方议会的现状。
大韩民国标榜自由民主主义,并在宪法中宣示实行三权分立。通过法律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的容器加以分离,正是为了实现民主性的相互牵制与制衡。如今作为立法机关的大韩民国国会之所以能够对政府进行严格牵制和监督,也正是因为在《国会法》这一单行法之下,国会在人员、人事、组织、预算等方面拥有独立权力,才得以实现。
问题在于,如此理所当然、符合常识的分权原则,却并未适用于地方层级。自从1991年大韩民国地方议会复活以来,30多年过去了,地方议会仍然从属于执行机关。本应对执行机关进行牵制与监督的地方议会,其组织权和预算编制权却掌握在广域自治团体首长手中,这一矛盾至今延续。虽然自去年《地方自治法》全面修订案施行以来,地方议会的人事权部分实现了独立,但归根结底仍只是“半拉子独立”。至今组织权仍掌握在行政安全部与执行机关手中。缺乏组织权保障的人事权独立,充其量只是名义上的独立,既谈不上更高,也做不到更低。
这一切都源于缺乏《地方议会法》。只要地方议会继续寄居在以执行机关为中心加以规定的《地方自治法》屋檐之下,地方议会就很难摆脱“执行机关附属机构”这一令人痛心的误解。
地方议会是地方唯一的立法机关,是民生政治的根基。地方议会制定的条例能够改变城市的基本格局,重新书写市民的生活。通过牵制和监督来阻止执行机关的暴走,并通过审议预算,确保市民“膏血”般的税金得到合理使用,这些工作也只有地方议会才能承担。
通过制定《地方议会法》,让地方议会告别漫长的从属岁月,以真正独立、自由的主体重新诞生,届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权。作为地方自治两大支柱的地方议会与执行机关,才能在权力上形成均衡。
从这一点来看,2023年9月19日理应被记录为大韩民国地方自治史上的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前进之日。由笔者曾担任会长的大韩民国市道议会议长协议会,构筑了泛社会共识,经过反复讨论起草的《地方议会法(草案)》,正是在这一天提交国会提案的。
此次提案的《地方议会法(草案)》以强化“对执行机关的监督与牵制”这一地方议会本有职责为重点,明确写入了地方议会经费预算权独立、设立议会所需事务机构、配置协商团体政策研究委员、落实助理(政策支援官)制度等具体条款,以加强地方议会的权力与责任、自主性与专业性。
将为“下一阶段地方自治、地方时代”大开门户的《地方议会法》,目前尚待通过国会全体会议这一最后关口。期待作为地方议会30年夙愿的《地方议会法》制定,能够被记录为第21届大韩民国国会的最终成果。
Kim Hyeongi 首尔特别市议会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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