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儿童脸部淤青嘴唇撕裂
法院以虐童罪判处罚金400万韩元
一名体育馆馆长因在被6岁孩子扇了一巴掌后,愤怒之下以同样方式打了孩子一巴掌,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21日消息,蔚山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Han Yunok 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罪名,对今年4月在自己经营的体育馆内,重重打了学员、6岁男童一记耳光的被告A某,判处罚金400万韩元。受害儿童脸部出现淤青,嘴唇被打裂。
A某在上课过程中,被该儿童突然打了一巴掌后,说“如果打了大人,就要负责任”,“你也要同样挨一巴掌”,随后实施了本案行为。
合议庭表示:“被告尚未得到被害人一方的原谅”,但同时说明判决理由称:“考虑到被告是在一名不听从其指导的儿童上课期间,遭到对方扇脸这一罕见情形下,偶发性地实施了本案行为。”
合议庭还考虑到,A某长期经营体育馆,但无虐待儿童前科,且目前在反省,因而未对其下达限制从事与儿童相关机构工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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