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涉嫌挪用公款教职员工有期徒刑3年
“虽已部分返还挪用款项,但学校法人的损失巨大”

一名40多岁的高中行政室职员挪用学校公款用于奢侈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21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一庭(审判长 Lee Jinjae)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侵占)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0多岁)有期徒刑3年。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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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A某于2016年至2021年在釜山某高中行政室任职期间,分89次将学校公款共8.3亿韩元转入自己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


毕业于该高中的A某自2010年起负责学校法人的预算业务及宿舍相关会计工作。在实施犯罪时,他在代为保管使用该校宿舍学生汇入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过程中,伪造支出凭证,假装已经支出,将学校公款转入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调查显示,他将骗取的资金用于生活费、偿还贷款、海外旅游费用、购买度假村会员权、高价车辆等。



合议庭在判决理由中表示:“虽然A某偿还了部分侵占金额,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损失,但尚未全额返还,且未与受害法人达成和解”,“受害法人成为此案的受害者后,诉称陷入严重经营困难,并恳请对被告予以严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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