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本月19日至20日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UN·国际联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审议中,就废除死刑问题表示,这是“与国家刑罚权的根本相关的重大事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死刑的刑事政策功能、国内外形势、替代刑罚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慎重审议”。


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国家报告审议会上,我国政府代表团正在接受质询。照片由法务部提供

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国家报告审议会上,我国政府代表团正在接受质询。照片由法务部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务部21日消息,由8个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的韩国政府代表团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大韩民国第五次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自由权公约)》缔约国报告进行审议时,就相关质询作出了上述答复。


韩国自1997年12月30日以后,已连续26年未执行死刑,被归类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近期在国民日常生活中接连发生的恶性犯罪事件,使得围绕死刑再执行与彻底废除的争论再度升温。在各界积极展开讨论的背景下,政府被解读为首先表明了原则性立场。


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就包括全面禁止歧视法、女性家庭部机构改革、替代服役制度、夜间户外集会限制、改善矫正设施内医疗待遇等问题向韩国政府提出了质询并获得了答复。


自由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之一,主要涉及平等权和生命权、人身自由与安全、迁徙自由、隐私权、言论自由、良心与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重要基本权利。韩国此次参与审议,是继2015年10月之后时隔8年再次参审。自1990年4月批准自由权公约以来,韩国政府一直定期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关于公约履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并接受审议。


作为代表团首席代表出席审议的法务部人权局局长 Seung Jaehyun 在会上强调,“韩国政府尊重普世价值和人权,以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为基础,努力广泛吸纳多元意见,推进平衡的人权政策”。



据悉,人权事务委员会高度评价韩国政府在提交第五次国家报告的同时,自主提交后续报告等做法。此外,委员会对第四次审议之后韩国在制定《禁止贩卖人口法》、设立军人人权保护官、改善非自愿住院程序、加强对妇女及儿童暴力受害者的支援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也持肯定态度。韩国政府计划在审议结束后48小时内提交对追加质询的答复。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收到答复后,将于下月3日公布本次审议的最终意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