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可预见的事故…过失违法性重大”

在大田儿童保护区(学校区域)内酒后驾驶并撞倒致死9岁女童 Bae Seung-a 的一名60多岁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重刑。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 Na Sanghun)于20日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儿童保护区致死伤罪及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等嫌疑,对被拘捕起诉的66岁 Bang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大田西区屯山洞一处学校区域内涉嫌酒醉驾驶撞倒并致一名小学生死亡的60多岁男子A某,4月10日下午为接受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正从屯山警察署被押解至押送车辆。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提供]

在大田西区屯山洞一处学校区域内涉嫌酒醉驾驶撞倒并致一名小学生死亡的60多岁男子A某,4月10日下午为接受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正从屯山警察署被押解至押送车辆。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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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即使在市民们赶来采取保护措施的过程中,也站立不稳,处于连当时情况都无法认知的严重醉酒状态”,“在本应踩刹车的情况下反而踩下油门,造成物理性冲击,致使被害人死亡”。


合议庭接着表示:“社会各界一直要求对酒后驾驶者加大惩处力度,2018年通过法律修订,将危险驾驶致死罪的法定刑上调为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事故本可以根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预见和回避,其过失的违法性重大,结果亦极其惨痛、严重”。


Bang某被控于今年4月8日下午2时21分左右,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小轿车,在大田西区屯山洞 Tanbang中学附近路口的学校区域内冲上人行道,越过道路路缘石后撞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 Bae同学,致其当场死亡,并撞伤同行的3名9至10岁儿童,因此被移送审判。


事故发生时,Bang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08%,超过驾照吊销标准(0.08%)。行车时速为42公里,超出法定限速(时速30公里)。调查显示,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Bang某在大田中区太平洞一餐馆与熟人饮酒后,自行驾驶约5.3公里至事故地点。



在上月举行的量刑公判中,检方表示:“幸存的其他被害人也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至今仍被困在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希望司法部门通过与其罪责相称的处罚,对酒后驾驶敲响警钟”,并求处 Bang某有期徒刑15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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