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喊冤:“因为XXX把这事公开了”

据报道,对一名在回家途中对女性实施无差别殴打、意图强奸而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已终审定罪的所谓“釜山飞踢案”加害人,近日又被狱友爆料称,其再次对受害者发表带有威胁性的言论,扬言要进行报复。


去年5月22日发生的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当时情况的闭路电视监控画面。 图片由受害者一方提供

去年5月22日发生的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当时情况的闭路电视监控画面。 图片由受害者一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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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JTBC19日报道,加害人李某向狱友叫屈称:“我被判了12年。我就踢了她六脚,却按一脚两年算,被判了12年。”


据称,李某还多次发表针对受害者的报复性言论,例如“要是二审把刑期往上加,我就马上去找那个受害者X,把她杀了”等。此外,他还毫不避讳地说出“要不是被舆论炒起来,这案子也就判个3年左右,都是因为那个XXX,我才被判了12年”、“早知道会这样,当时就干脆杀了算了”等话。


经查,上述部分言论是在李某向二审合议庭提交反省书和请愿书期间说出的。


检方已接到相关内容,正在对李某进行进一步调查。此前,李某因涉嫌以将对受害者进行报复相威胁而被移送检方。上月19日,大邱地方矫正厅特别司法警察队表示,已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报复性威胁)及侮辱罪嫌疑,将李某移送釜山地方检察厅西部支厅。


“说要报复的话,一天不落地讲”……狱友揭露
去年5月22日发生的所谓“釜山回旋踢”事件当时情况的闭路电视画面。受害者一方供图

去年5月22日发生的所谓“釜山回旋踢”事件当时情况的闭路电视画面。受害者一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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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6月30日针对受害者等人的报复性言论,被处以单独监禁30天的处分。这是矫正设施对在押人员可作出的最严厉惩戒措施。另一名曾与李某在看守所同住的狱友也作证称:“李某在看守所里,大约有两周时间每天都在说要对受害者进行报复。”


釜山飞踢案二审合议庭曾严厉批评称:“(李某)在被收监后,仍然表现出对受害者及其家人、以及自己前女友等进行报复的意图”,“他要么把责任推给他们,要么对侦查机关或法院表达强烈敌意,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悔改之意”。


若检方就这两起事件提起公诉,李某将以在押犯身份接受审判,刑期可能被追加。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报复性威胁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侮辱罪的法定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另案方面,李某还因在看守所向前女友A某寄出恐吓信而正接受检方调查。据悉,李某因不满A某没有到看守所探视自己,心生怨恨,向其寄出了带有威胁内容的信件。



此前,警方已在李某的二审量刑审理中,将该信件作为量刑资料提交给合议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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