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管理费不满,将车辆在商厦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长期停放并放任不管达一周的一名40多岁车主,被检方求处实刑。
19日,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由Kwon Sunnam法官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以一般交通妨害等罪名,对被起诉的40多岁男性A某求处有期徒刑1年。
检方表示,在未经过法律程序、为解决个人纠纷而给多数人造成损害的案件,将按照严厉惩处的方针提出量刑请求。A某在当天庭审中称,自己对全部指控予以承认,并恳请从轻处理。
A某被控于今年6月22日至28日一周时间里,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并放任在仁川南洞区论岘洞一处商厦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因而被不羁押起诉。
调查显示,作为该商厦承租人的A某,因与建筑管理团在管理费缴纳问题等方面发生矛盾,进而实施了上述行为。A某主张,建筑管理团重复收取管理费,但管理团则反驳称,已依照合法程序办理。
A某当时因将车辆放任在停车场出入口而遭到舆论强烈批评后,在网络社区发布帖子称:“(我)已经把几年来数千万韩元的管理费全部缴给(原来的)商铺业主,结果今年5月左右突然出现的管理团又让我重新缴纳”,并主张“若不交管理费就不允许使用停车场,这是蛮横做法”。
他还辩解说:“(车辆被放任的)这一周时间里,我并没有失联”,“因为打两份工,一边做(其他)工作,一直在建筑附近,本来也打算把车开走,但看到有记者和油管博主在场,没能鼓起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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