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E&C于18日公告称,已决议与DL建设签订股份交换合同案。DL建设也于当天召开董事会,提交并表决通过了与DL E&C签订全面股份交换合同案。
据此,DL E&C将新发行股份,并按1比0.3704268的交换比例向DL建设股东交付股份,推进股份交换。
两家公司通过本次全面股份交换,计划消除从事同一建筑业务的母子公司同时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市的双重上市结构,并提升双方的资本及经营效率,从而最大化股东价值。
DL E&C表示,本次将依据《商法》第360条之10,以小规模股份交换方式推进,因此将以董事会批准代替股东大会,推进股份交换。
为保障反对股份交换的DL建设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允许其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明年1月10日提出股份回购请求,依法履行股东保护程序。
DL建设的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于12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履行后续程序,于明年年初完成股份交换,并于明年3月成为非上市公司。
另一方面,DL E&C表示,在本次全面股份交换过程中,由于将发行新股,公司为防止现有DL E&C股东持股比例被摊薄,计划将注销与新发行DL E&C普通股数量相同数量的自有普通股。
不过,新发行股份的数量将在DL建设股东反对回购请求行使期于明年1月10日结束后最终确定;拟注销的股份数量也将与新股发行规模相同,预计于明年年初通过单独召开董事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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