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期再次被点燃的死刑制度争论,法律界相关人士和专家整体上更倾向于维持死刑制度。对于法务部正在推进引入的“不得假释的无期刑(绝对终身刑)”,大多持怀疑态度。


[站在十字路口的死刑制度]③“保留死刑效果明确”…对“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忧心副作用 View original image
“维持死刑制度所带来的效果不容忽视”

Gyeonggi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 Lee Sujeong 表示:“彻底废除死刑制度可能引发去抑制效应。”分析认为,单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具有遏制犯罪的效果,一旦废除死刑,这种效果将会消失。


高检察长出身、Lawbex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Kim Hugon 也称:“并不认为废除死刑、另行设计替代制度就会产生新的预防效果。”曾在检察机关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任检察官的 KDHC律师事务所律师 Ye Sanggyun 表示:“即使引入不得假释的无期刑,也没有必要废除死刑制度”,“废除反而可能引发受害者一方的强烈反弹。”曾直接侦办过恶性犯罪的检察官也大多认为,应当保留死刑制度。


对于恢复执行死刑,专家们也持肯定态度。Lee 教授分析称:“如果无论杀多少人,犯罪分子都产生‘反正死刑不会被执行,我没关系’的想法,一般国民就会觉得刑事司法体系不健全,对犯罪的恐惧也会加剧。”Kim 律师则表示:“即便在现实中难以执行,只要维持死刑制度本身就具有意义”,同时指出,“一旦存在这样的制度,予以运用便是执行者的义务”。


[站在十字路口的死刑制度]③“保留死刑效果明确”…对“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忧心副作用 View original image
不得假释的无期刑将加重矫正设施负担……对法院而言则是‘又一个选项’

对于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表示将予以审慎研究引入的“不得假释的无期刑”,各界看法不一。


尽管有期待,但担忧声更大。首先,有观点指出,一旦不得假释的无期刑制度固定下来,将给矫正当局带来巨大负担。将恶性犯罪者永久隔离在矫正设施内,社会相对会更安全,但风险可能原封不动地转嫁给在矫正设施工作的公务员及其他在押人员。


Lee 教授表示:“不得假释的无期刑并不是可以简单运作的制度”,“由于被剥夺了对生命的希望,在押人员可能会在矫正设施内实施杀人、暴力等更多犯罪,令人担忧。”据法律界介绍,矫正公务员也对引入不得假释的无期刑深感忧虑。某矫正设施相关人士担心地表示:“负责管理失去希望的犯罪人,监狱警官不仅要承受巨大的情绪劳动,还可能暴露在各种危险之中。”对于法务部正在研究的“恶性犯罪者专门监狱”指定或设立方案,多数反应认为这是“纸上谈兵”。


Kim 律师指出:“如果引入不得假释的无期刑,我们也可能像美国那样出现判处300年有期徒刑之类的判决”,“在人类预期寿命尚不足100年的情况下,这样的宣判在国内是否会被认真对待,令人怀疑”,“司法机构有被娱乐化、滑稽化的风险。”


另一方面,也有支持引入的声音。Ye 律师解释称:“如果与死刑并行适用,今后我国法律上的刑罚体系将按轻重依次为:死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可假释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对法院而言,可选择的刑罚增加了一档,今后有望进行更为周延、充分的审判。”



法务部就引入不得假释的无期刑表示,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参考海外案例,推动相关法律修订。目前实施不得假释无期刑的代表性国家有美国、英国、保加利亚等。德国在1949年废除死刑的同时引入了不得假释的无期刑,但因引发侵犯人权的争议,1978年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违宪,随后改为可假释的无期刑。法国、意大利也曾将不得假释的无期刑作为死刑的替代方案实施,但因矫正行政上的困难及侵犯人权争议而最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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