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留给再分包违规操作空间
中标企业无“货物运输许可证”
有资料显示,韩国新闻振兴基金会在明知一直负责“报纸共同运输线路运营”的承包商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仍在过去3年里将该项目持续交给同一家公司。报纸共同运输线路运营是为报纸投递服务相对薄弱地区提供支持的项目。原本由各家报社分别获得支持,自2021年起改为由非报社的运输企业中选定承运方来负责运营。对象为运营全国性运输线路的运输企业或共同受给体(联合体)。
根据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Byunghun 17日公开的国政监察资料,新闻振兴基金会在公共采购厅“나라장터”上发布的今年招标建议书中,在“投标参加资格”一项中,为单一货运代理企业参与投标打开了通道,同时在但书条款中明确标注“可与地区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据此,未正式组建联合体的单一货运代理企业,便可以以合同支援形式非法雇用其他地区的货运代理企业,再转包业务,从而实现变通式运营。
实际上,过去3年执行该项目的中标企业并未持有“货物运输业许可证”,只有“货运代理业许可证”。该企业将其他地区货运代理企业的代表或员工伪装成个体工商户与之签约,再将相应地区的运输代理业务交由他们负责,以此方式开展项目。新闻振兴基金会对此解释称,“国内没有能够单独统筹全国范围的企业,不得不与各区域运输企业合作”。然而,根据《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代理企业之间的再分包属于明显违法行为。该法之所以禁止此举,是为了防止持有某一地区代理经营权的企业以变通方式雇用其他地区代理企业,从而形成剥削结构。
该议员表示:“迄今为止,新闻振兴基金会提出了与《货物运输事业法》立法宗旨不符的资格条件,并在3年内将业务集中交给一家企业,从这一点来看,令人怀疑是否与特定经营者存在勾连,从而默许了变通做法。”他接着强调:“有必要在明年的招标公告中,将投标资格明确规定为‘能够进行全国运输的运输企业’和‘组成共同受给体的货运代理企业’,并强制要求投标方必须满足其中之一。”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