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日起《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及施行细则修正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国土交通部17日表示,为了放宽共同住宅用途变更等相关监管,将预告修订《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及《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规则》修正案的立法计划。
首先,在将居民运动设施、小区内部道路、儿童游乐场变更为停车场用途时,把可变更用途的面积比例从各自面积的2分之1扩大至4分之3;对于已废止的托儿所,则允许其全部面积变更用途。
托儿所废止后已过6个月,或者使用检查后未投入运营满1年的,可经过市·郡·区建筑委员会审议后变更用途。
在安全管理方面,将小区内休憩设施和居民运动设施纳入管理主体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的对象范围,以强化对居民使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同时,为预防内涝损失及安全事故,还将放宽防水挡板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条件。
对于入住者代表会议决议事项等可供查阅信息的公开方式,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官网)公开,还可在各栋的公告栏上公开。此外,还将把栋别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中的居住期限要求,从6个月放宽为3个月。
修正案全文自19日起可在国土交通部官网“政策资料-法令信息-行政预告”栏目中查阅,并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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