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就提供选举相关信息时必须为视障人士提供便利作出了判断。
17日,人权委表示,已建议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委)委员长提出:应为选管委“政策·公约广场”网站上发布的选举相关信息,以及为视障人士将册子形式的选举公报内容转换为可输出为语音、盲文等形式的数字文件(数字选举公报)、存储该数字文件的USB存储器标签等,提供合理便利,使残障人士能够与非残障人士平等地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
据人权委介绍,视障人士、申诉人A某于去年6月1日第8届地方选举时,因无法访问“政策·公约广场”网站上部分候选人的“五大公约”文件、数字选举公报及USB存储器等,向人权委提出申诉。选管委答复称:“政策、公约等资料是将政党和候选人提交的内容原样发布,选管委不能擅自对相关文件进行再加工”,“制作面向视障人士的无障碍数字选举公报的主体是候选人,因此选管委在本案中不能成为实施歧视行为的主体”。
但人权委认为,选管委对申诉人实施了歧视行为。人权委指出:“通过在‘政策·公约广场’网站发布和通过存储介质发送等方式向视障人士提供信息,可视为《禁止残疾人歧视法》所规定的‘传播行为’”,并指出“视障人士应当能够通过‘政策·公约广场’网站,与非残障人士同等地获取选举相关信息”。
此外,人权委表示:“从视障人士的角度看,如果无法得知存储介质属于哪一政党或候选人,就难以认为其获得了准确的选举信息;一旦存储介质中所含文件不符合视障人士无障碍要求,该存储介质本身就会变成‘废物’”,“选管委可以就未能保障视障人士可访问性的相关信息,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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