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持有全部知识产权30%,应对专利纠纷仍有限制
专利代理师法修正案20年来始终卡在法制司法委员会门前
高端产业和科学技术界也赞成,亟需反映时代潮流与法律消费者意见
明年总选还剩6个月。第21届国会最后一次定期国会一结束,国会实际上就将全面进入总选模式。国会中“沉睡”的法案不计其数,其中有一项是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领域等待了20年的夙愿法案。不仅如此,半导体、显示器、电池、生物等国家尖端战略产业领域也在期待这一法案。
这就是修改专利代理师法的修正案,内容是允许专利代理师在民事诉讼中与律师一起担任诉讼代理人。依据现行法律,专利代理师可以作为涉及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相关事项的诉讼代理人,但仅限于注册无效、权利范围确认等审决取消诉讼(行政诉讼)。在损害赔偿、权利转移等民事争议(民事诉讼)中,目前只有律师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主张也应允许专利代理师担任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法修正案,最早于2006年第17届国会提出,此后直到前一届第20届国会每届都会被提案,但始终未能跨过全体会议门槛。在第21届国会,前半期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经过激烈讨论后,将修改案送交法制司法委员会。然而,自今年5月被提交至法制司法委员会小委员会之后,至今仍停滞不前。法务部和律师团体的反对立场十分明确:诉讼代理只能由具备法律专业性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律师执行,否则存在违反宪法的可能。
这里并非要谈职业间的矛盾或“饭碗之争”。我们不妨从法律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尤其是风险企业的角度寻找答案。根据风险企业协会的统计,风险企业拥有国内全部知识产权(IP)的30%。与一般中小企业(0.7%)、中坚企业(1.0%)、大企业(1.7%)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60多万件知识产权中,约18万件属于风险企业。风险企业的核心武器是以新颖创意和技术为基础的专利。专利对于风险企业而言如同生命。一旦遭遇专利侵权,企业必须为捍卫专利而拼死一战。
风险企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发生专利纠纷的企业中,有10家里9家是中小风险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最终放弃诉讼。”诉讼费用和诉讼周期固然沉重,更大的原因在于难以找到适合应对纠纷的代理人,而且长期给予协助的专利代理师却不能被委任为诉讼代理人。最终只能委托律师事务所,但企业认识的律所并不多,知名律所的费用又相当高昂。放眼海外,美国、日本、中国、欧洲联盟(EU)、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企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都可以委任专利代理师。
当下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和人工智能(AI)时代,国家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已超越单个企业范畴,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界人士及相关团体之所以赞成专利代理师法修正案,也是因为这被视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并不是刚刚提出、刚被提交至常设委员会、刚迈出第一步的法案,而是从智能手机尚未问世的20年前起,历经无数次赞成与反对的争论后,从常设委员会送交法制司法委员会的法案。即便如此,第21届国会后半期的法制司法委员会仍以“需要更加多角度、更加深入的讨论”为由一再拖延,结果要在第22届国会从零开始,在未来4年重复过去20年的循环。生物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Kyung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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