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醒后女子用纸巾擦拭自己小便处
“属本人过失,公然猥亵罪恐难成立”
一段视频曝光:一名醉酒女子把自己喝酒的餐桌椅子当成厕所马桶,在上面小便。
据JTBC《事件班长》节目本月11日报道,当天晚上9点左右,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走进京畿道富川一家酒馆。三人喝了三个多小时的酒,到了凌晨时分,男子先行离开,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独自留在酒席上。
上个月11日,据JTBC《事件班长》报道,当天晚9时左右,一名女性和两名男性走进京畿道富川的一家酒馆。三人喝酒持续了3个多小时,到了凌晨时分,男性先行离开,醉酒的女性独自留在酒席上。JTBC《事件班长》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视频中,这名女子在独自喝酒的座位上,已经醉到连直线行走都困难的程度。
随后,女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抓着裤腰一下子把裤子往下扯,随即坐在椅子上。她一时之间将酒馆的椅子误认为是厕所马桶,在上面小便。最终,该店员工报警。警方到场后,为了叫醒醉倒睡着的女子,不断摇晃她,但女子长时间无法恢复意识。
女子终于醒来后,在一名女警的搀扶下离开了店内。
不久之后,女子恢复了一些意识,又返回店里,用纸巾擦拭了自己流在桌子底下的尿液。通过员工电话得知受害情况的店主表示,希望“哪怕能收一点清洁费用”。
若只是“当街小便” 不能成立公然猥亵罪
就此事件,律师 Park Jihoon 表示:“不构成公然猥亵罪,但存在过失。毁坏财物罪必须是故意为之,看起来也不像是这种情况,恐怕只能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清洁费用。因为是失误行为,从法律上很难进行刑事处罚。”
类似案例中,曾有一名六十多岁男子在醉酒状态下在街头当众小便,被以公然猥亵罪起诉,但法院最终宣判无罪。法院认为,当街小便可以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法》,但把其定性为公然猥亵罪则属过度适用。
负责该案的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Lee Sangryul 法官)对以公然猥亵罪被起诉的A某(案发时64岁)宣判无罪。
类似案例中,一名60多岁男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在街头当众小便,被以公开猥亵罪移送审判,但法院最终宣告无罪。法院认为,街头小便虽然可能符合《轻微犯罪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但将其认定为公开猥亵罪则属适用过度。 图片由Pixabay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醉酒的A某在一家便利店前的大路边当街小便,并且面向街道暴露了生殖器。检方据此以公然猥亵罪起诉他,认为案发地点是行人众多的大路边,周边商铺顾客也很多,他在这种情况下故意暴露身体重要部位。案发时的目击者也一致陈述称:“A某在人员众多的公共场所公开暴露身体并当街小便。”检方将这些陈述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合议庭作出了不同判断。Lee 法官认为,A某的当街小便行为不符合公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宣判无罪。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除小便行为外,A某并未做出其他性暗示或性目的的行为,这一点成为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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