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令审查不是有罪无罪判断
在野党把驳回拘留令误当成无罪宣判
Cho Kuk、Kim Kyungsoo、Ahn Heejung拘留令被驳回后仍被判有罪

[法曹故事]有罪确认偏见,无罪确认偏见 View original image

“从没见过有人来接受调查时只说真话。”


这是检察官或调查官几乎异口同声的说法。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哪怕撒谎也想逃避惩罚,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人性。因此,宪法将拒绝作出对自己在刑事上不利陈述的权利作为基本权利予以保障,刑法也不处罚与自身嫌疑相关的虚假法庭陈述和毁灭证据的行为。正因如此,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侦查机关总是对调查对象保持怀疑。这与其说是出于“有罪”这一信念,不如说是不这样做就难以接近实体真相。


本周举行的法务部国政监察中,“有罪确证偏向”这一表述成为争议焦点。民主党议员在痛斥法务部长 Han Donghoon 时使用了这一说法,理由是他在说明请求逮捕同意案的缘由时,仿佛以有罪已经确定的事实般作出了断言式的表述。


如果说他们不满的是,在党代表面临被拘留危机之际,Han部长对其犯罪嫌疑讲得过于详细、篇幅过长,那多少尚可理解。但如果问题在于,为什么要说得像已经有罪,或者是对Han部长发言的措辞和态度提出质疑,那就很难令人信服。那是Han部长作为检察事务最高监督者,说明对该代表有无拘留必要性的场合。在那种情况下,难道Han部长应该说:“我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并无确信,但因为有所怀疑,所以有必要先拘留再调查”吗?


在法院驳回对该代表签发拘捕令之后,民主党亲Lee Jae-myung系议员表现得仿佛已经宣告无罪一般。他们要求总统 Yoon Suk-yeol 道歉、罢免Han部长,并向党内赞成通过逮捕同意案的议员提出“忏悔与赎罪”的要求,扬言要揪出并予以惩戒。


必须明确的是,用于判断是否有必要拘留侦查的拘捕令审查,与判断有罪无罪的本案审理,是判断标准完全不同的两道程序。尽管在立法过程中历经波折,但结果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将“犯罪的重大性”规定为拘留事由。它仅被规定为在判断逃跑或毁灭证据这一拘留事由时的参考事项。


也就是说,无论所涉嫌疑多么严重,即便嫌疑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只要不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忧虑,拘捕令就完全有可能被驳回。何况,对该代表拘捕令进行审查的法官不是已经明确表示,教唆伪证嫌疑似乎已经得到证明,并且对在 Baekhyeon-dong 开发项目过程中,施工方被排除出项目一事,产生了该代表曾参与其中的相当怀疑吗?


虽然眼下躲过了拘留,但该代表的司法风险并未解除,这一点是明确的。尽管如此,该代表和民主党却表现得仿佛已经洗清所有嫌疑。到这种程度,Han部长发出“难道不是抱持着‘无罪’这一确证偏向吗”的质疑,也并非毫无根据。


曾否认操纵评论嫌疑的前庆尚南道知事 Kim Kyung-soo,否认性犯罪嫌疑的前釜山市长 Oh Keo-don、前忠清南道知事 Ahn Hee-jung,他们的拘捕令都曾被驳回,但在审判中均被判处实刑,当庭拘押。与 Yu Jae-soo 监察干预事件相关而拘捕令被驳回的前法务部长 Cho Kuk,在审判中职权滥用罪名被认定有罪,同样被判处实刑。



无论是该代表还是民主党,都必须摆脱“拘捕令既然被驳回就是无罪”这一荒唐的确证偏向。现在并不是在拘捕令被驳回后欢呼雀跃、动辄谈论惩戒和弹劾的时候,而是该谦虚反思:为何在放弃不逮捕特权的承诺刚刚过去3个月,就又以绝食相要挟,恳求否决逮捕同意案,但国会仍然通过了该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