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不得攻击平民”——Biden叮嘱的战争法
美国总统Joe Biden在重申将援助以色列的立场的同时,呼吁其“遵守”的所谓“战争法(rules of war)”,也被称为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或武装冲突法(Law of Armed Conflict)。这是规范国家之间或一国内部武装冲突的国际习惯法,如不予遵守,便难以在国际社会获得战争正当性的认可,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在国际刑事法院受到惩处。
战争法的核心在于保护不参与战争的平民。以《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1条为例,其中规定,为保护不参与战争的平民,禁止对其实施军事攻击。
根据战争法,交战当事国只能使用为实现战争目的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兵力和武器,即不得在军事必要性之外额外制造不必要的痛苦。尤其是为了保护平民,必须明确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军事目标和非军事目标,并保护医疗设施和医疗人员。宗教人士和文化财产也不得成为攻击目标。1961年6·25战争期间,上校Kim Younghwan拒绝执行对海印寺的轰炸命令、从而守护了《八万大藏经》,也是出于这一背景。
同时,还有规定要求即便不是平民,也必须保护敌方战俘和伤病者等战争存活者。该条款立足于红十字精神,旨在保护未参与敌对行为的人员以及已丧失战斗能力的战斗人员的安全。《日内瓦法》将战争俘虏、负伤者、伤病者、遇难者等武装冲突的受害者,平民,以及照料武装冲突受害者的人(特别是医疗人员)等,规定为应受保护对象。2004年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在阿布格莱布监狱发生的虐待战俘事件,之所以在全世界遭到谴责,正是因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上述战争法的主要内容,大多在1899年和1907年召开的海牙和平会议以及自1864年起分四次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实现了法典化。
海牙和平会议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的1899年和1907年,由俄罗斯沙皇尼古拉二世倡议召开的会议。当时会议通过了交战法规和中立法规等多项战争法相关条约,但这些条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未能发挥效力,大多形同废纸。此后,日内瓦会议对战争法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协商,其中作为战争法核心的平民保护规定于1949年会议上获得通过。
韩国也已采纳并适用构成战争法基础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防部训令中也明确规定了遵守和开展战争法教育的义务。今年8月,空军本部还制作并发放了《浅显易懂的战争法20条》宣传折页,帮助官兵准确掌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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