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杀害既是自己职场同事又是自己跟踪对象的新堂站站务员而被起诉的全周焕(32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已最终确定。
大法院第3部(审判长卢廷玉 大法官)于12日上午就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报复杀人)、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利用影像物进行强迫)及违反《跟踪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全周焕一案,在上诉审宣判期日驳回了全周焕的上诉,维持并最终确定了原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
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本案各犯罪的动机、手段和结果,以及犯罪后的情节等作为量刑条件的诸多情况,即便斟酌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也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属于明显不当。”
全周焕被控自2019年在首尔交通公社工作期间结识20多岁女性被害人后,持续对其进行跟踪,并以偷拍的不法影像物进行威胁。尤其是,在因被害人举报而被起诉的跟踪及非法拍摄案件确定宣判日期、且预计将被判实刑后,他产生了“至今为止积累的一切都将土崩瓦解”的想法,于去年9月14日前往被害人工作的首尔地铁2号线新堂站,在女厕所内持凶器将其报复杀害的嫌疑。
调查结果显示,特别是自去年8月18日针对跟踪犯罪事件举行结案公判起至案发当日为止,全周焕通过公社内部电算网络等4次查询被害人的住址、工作信息,事先筹划犯罪。他在手机上安装干扰位置追踪的应用程序,购买以现金支付的一次性交通卡,并佩戴防滑手套和发套,表现出周密的准备。
负责审理报复杀人罪的一审法院于今年2月判处其有期徒刑40年。检方对一审判处4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不服,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他在被害人死亡之后的同月29日,就跟踪及非法拍摄嫌疑的一审宣判公判中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案系针对他向回避与其联系的女同事被害人发送数百次引发恐惧或不安的信息,并在因被害人举报而从警察处收到书面警告后,利用违背被害人意愿拍摄的性行为视频进行威胁的行为所进行的审判。
上述两案在二审中被并案审理。
负责全周焕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2-2部(审判长 Chin Hyunmin、Kim Hyoungbae、Kim Killyang)于今年7月11日表示:“通过与社会隔离的服刑生活,让其真正反省自己的过错,并以一生向被害人及其遗属等赎罪的心态生活,才是适当的”,遂对全周焕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还下达了完成40小时跟踪治疗项目及性暴力治疗项目、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15年的命令。
当时合议庭表示:“被告为报复被害人正当的举报和控告,在公权力介入及审判进行过程中连续实施了极其恶劣的犯罪”,“他亲自到毫无过错的被害人工作场所将其杀害,残忍践踏了人的尊严和价值。”
对于全周焕持续提交的反省书,合议庭指出:“其在跟踪等犯罪后曾多次向侦查机关和一审法院提交反省书,但最终仍发展到实施报复杀人犯罪的地步”,“不得不对被告的反省书具有何种意义、以及他现在是否仍在认真悔罪产生根本性疑问。”
合议庭接着补充称:“从其毫不犹豫地实施反社会且极其残忍的犯罪这一点来看,再犯风险较高”,“对其今后能否被教化也抱有相当怀疑。”
检方继一审后,在二审结案公判中也对全周焕求处死刑。但合议庭未予采纳,表示:“无期徒刑虽不剥夺生命,但也是将其永久与社会隔离的极为严厉的刑罚。尚难以明确断定,对被告适用死刑存在足以正当化的特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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