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对未履行职责社会福利师的处罚
户外广告物罚款最高500万韩元
防止因轻微违规大量产生前科记录

为逃避法院传唤而逃匿的债务人,目前适用的刑事处罚(有期徒刑或罚金)将改为科处罚金。此外,社会福利工作者如未履行继续教育义务,将由原来的罚金刑改为科处罚金。


逃避招聘债务人“刑事处罚改为罚款”…46项刑罚规定获改善(综合)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12日在政府首尔大楼召开的“经济刑罚规制专门工作组(TF)第3次会议”上,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经济刑罚规定第3次完善课题”。由企划财政部和法务部联合组建的跨部门经济刑罚规定改善专门工作组,于去年7月成立,旨在缓解不合理经济刑罚给国民带来的过度负担。


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 Kim Byeonghwan 表示:“将抑制对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诸如填写文件、申报等轻微义务违反行为适用过度刑罚,从而改善前科者大量增加等副作用,并消除对同类或类似违法行为处罚不均衡的问题。”


跨部门经济刑罚规制专门工作组此次作为第3批课题,确定了涉及10个部门、22部法律、46项刑罚规定的改善方案。按改善类型来看,包括14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15项行政性义务违反规定、10项已事实上废止的规定,以及7项以法律为单位的审查规定。通过分析“国民信箱”数据库,重点发掘了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商户等直接投诉中不便程度最大的“生活密切型规定”。同时,分析法务部的大检察厅数据库,追加发掘并完善了最近5年无立案案例、已被事实废止的规定。


图片由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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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生活密切型规定方面,对于在城市地区等设置未申报户外广告物者,将由现行“处以500万韩元罚金”改为“处以500万韩元科处罚金”。考虑到广告物是小商户和个体工商户重要的营业手段,对于未对安全性和景观等造成严重侵害的广告物,将通过行政制裁加以规范。


对于未录入或虚假录入事业场所废弃物处理现场信息的行为,目前适用2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今后对于单纯疏漏录入的情形,将改为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科处罚金。但如属故意或虚假记录,仍维持刑罚处罚。此外,对于让不得观看限制上映等级电影的青少年入场,或在禁止出入时间让青少年进入录像小剧场营业场所者,现行处罚为2至3年有期徒刑、2000万至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将调整为1至2年有期徒刑、1000万至2000万韩元罚金。此举反映了与类似的《青少年保护法》相比,部分刑期偏重的现实。


还将完善《交通安全法》《通讯社法》等已事实上废止的规定。筛选标准为最近5年无立案案例,且制定或修订已超过5年的规定。对于在被处以停业处分、停业期间仍执行交通安全诊断业务的交通安全诊断机构,将由现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改为处以2000万韩元科处罚金。由于对同一行为同时并处行政制裁和刑罚被指过于严苛,因而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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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为不得担任通讯事业经营者代表理事或主编之人,却就任代表理事或主编的情形,将由现行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改为处以2000万韩元科处罚金。根据《通讯社法》第9条第1款各项规定,属于通讯事业经营者资格欠缺事由者,其就任自法律解释上视为无效,既然该就任本身已属无效,再以刑罚加以规制并无实际意义,且其所保护的法益重大性也较低,这是相关分析的结论。


在以法律为单位的审查改善事项中,纳入了《债务人重整法》。对于以逃避拘传执行为目的而逃匿者,将由现行“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改为“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科处罚金”。专门工作组说明称:“单纯不应拘传本身,并非侵害债权人等他人利益,而是出于行政便利性的考虑,以此科处刑罚有悖于刑罚作为最后补充手段的原则。”但为确保程序顺利执行,不应拘传本身仍将保留为不得免责的事由。



此次专门工作组制定的“经济刑罚规定第3次改善方案”,将以法制处为中心,于本月内推进一揽子修法程序并提交国会,之前提交的第1次、第2次课题也将通过国会审议,力争尽快完成修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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