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法院传唤而潜逃的债务人,原本适用的刑事处罚(有期徒刑或罚金)将被改为科处罚款。此外,未履行社会福利师继续教育义务者,也将由原来的罚金改为科处罚款。


政府于12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经济刑罚规制专门工作组第3次会议”,并在会上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经济刑罚规定第3次完善课题”。政府方针是,将与填写文件或申报等经济活动相关的轻微义务违反行为,从过度的刑事处罚,放宽为科处罚款等行政制裁,以此改善大量产生有犯罪前科者等副作用。


跨部门经济刑罚规制专门工作组在此次第3次课题中,通过分析“国民请愿与申诉”数据库,重点发掘了由个体工商户及小商户等需求方因感到不便而直接提出民怨的“生活密切型规定”。


具体而言,确定了涉及10个部门、22部法律、46项刑罚规定的完善方案。按完善类型划分,包括:△转为行政制裁(20项)△先适用行政制裁,之后再转为刑罚(19项)△利用既有行政制裁条款等(1项)以及△调整刑期(6项)等。


首先,对于在城市地区等设置未申报户外广告物者,将由原先处以最高500万韩元罚金,改为处以最高500万韩元罚款。对于未录入或虚假录入废弃物处理现场信息的情形,将由原本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改为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交通安全法》《新闻通信法》等已形同虚设的10项规定也将作出调整。通过对最高检察厅数据库的分析,筛选出最近5年内无立案案例,且制定或修订已超过5年的规定予以完善。对在被处以停业处分后,于停业期间仍从事交通安全诊断业务的交通安全诊断机构,将由原本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改为处以2000万韩元罚款。另外,对于本不具备担任新闻通信事业者代表理事或编辑人资格,却就任代表理事或编辑人的情形,将由原本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改为处以2000万韩元罚款。


但若在完善后难以实现立法目的,或存在对安全等重大法益造成侵害之虞的规定,则将维持现行制度不变。此次专门工作组拟定的经济刑罚规定完善方案,将以法制处为中心,尽快推动一揽子修法程序并提交国会,之前已提交的第一批、第二批课题,也将通过国会审议,力争尽快完成修订。



企划财政部第一次官 Kim Byeonghwan 表示:“将提升类似法律之间制裁水准的一致性,在合理调整刑期的同时,通过转为科处罚款等方式,抑制过度的刑事处罚。”

逃避招聘债务人“刑事处罚改为罚款”…46项刑罚规定获改善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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