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金融监督院与银行业签署“推进非面对面金融事故预防”协约
遵守异常金融交易检测系统运行指引
明确非面对面金融事故责任分担标准等

银行在防范电信诈骗中的责任分担及赔偿问题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银行也将分担短信诈骗和电话诈骗造成的损失责任。此前多由用户全额承担损失,但今后银行也将根据责任分担标准,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金融监督院与19家国内银行于5日上午签署了包含上述内容在内的《推进非面对面金融事故预防协约》。银行的赔偿金额,将综合考虑银行在非面对面金融事故方面的预防努力水平和用户的过失程度来决定。该协约将优先自明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起在银行业实施。


银行预防努力不足时将分担责任

此前,对身份证暴露、因安装恶意应用导致手机控制权丧失等情形,多被视为用户重大过失,往往无法获得赔偿。但今后不仅会考量客户的过失,还将综合考虑银行在非面对面金融事故预防方面的努力程度,在合理范围内分担责任。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Bokhyeon在当天的签约仪式上强调称:“非面对面金融事故责任分担标准,在向银行赋予合理的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将成为促使银行自身努力预防金融事故的动力。”


例如,平时从未使用过银行应用的80岁受害者A某,点击了通过短信发送的电子请柬链接。短信诈骗犯窃取了保存在其手机中的A某居民登记证照片,以A某名义开通手机和银行账户并办理贷款。以往此类情况均由用户全额承担责任,但今后也将考虑银行方面的预防努力。如果在非面对面贷款时未导入恶意应用检测体系,对无应用使用记录的高龄客户未适用异常交易检测规则等,导致银行对可疑交易的检测和处置功能事实上未能发挥作用,银行需赔偿损失金额的20%至50%。但赔偿比例可根据实际案例有所不同。


银行的责任分担水平,将根据其履行非面对面身份确认义务的充分性、异常交易监测与应对等金融事故预防活动的程度来确定。对用户而言,则将根据其在提供实名确认凭证(居民登记证等)、电子设备(手机等)、认证号码、密码等个人信息过程中的方式与范围,来认定过失程度。


副院长Kim Byeongchil在简报会上表示:“过去需要通过长期诉讼解决的纠纷,如今可以通过自主赔偿程序快速处理,具有这样的效果”,“今后不仅会考虑用户的过失程度,还会综合考虑银行在预防金融事故方面的努力,在合理范围内分担责任。”但也需注意,如果用户将身份证照片或密码存储在手机中而导致金融事故的发生,损失救济可能会受到限制。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aymsdream@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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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高度化运行异常金融交易检测系统指南

此外,从协约的主要内容来看,银行必须遵守异常金融交易检测系统(FDS)运行指南,持续推进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并为其精细化、高度化持续努力。副院长Kim表示:“过去各银行标准不同,导致出现相对薄弱环节的问题”,“我们制定了51项认为有必要在所有银行共同适用的联合异常交易检测规则集(Rule-set),今后将反映到各银行的FDS系统中。”


例如,如在未成年人或特定年龄以上客户的账户中,被检测到在短时间内向以往无入金记录的账户转账达到一定次数以上,则在检测后必须通过外呼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追加认证。如果多次未接听,或通话内容被判断为发生事故,将会被切断电子金融交易。



另外,为强化非面对面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各银行还应率先导入并不断改进包括生物识别在内的多种预防装置。金融监督院将积极支持银行的非面对面金融事故预防活动,并与银行持续协商,以提升非面对面金融交易的安全性。金融监督院当天还与邮政事业本部签署了非面对面金融事故预防业务协约,决定构建用于检测和拦截异常金融交易的相互协作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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