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食宿。”去年6月23日傍晚,25岁的A某(男)来到首尔中区明洞大教堂,张口就这样说道。教堂工作人员没有答应他的要求,A某于是走进大教堂内开始祈祷。就在那一刻,怒火在他心中涌起。他想到“处境艰难,对这个世界充满怨恨”,最终甚至下定决心要放火烧掉教堂。


“给吃给住”明洞圣堂纵火未遂20多岁青年…教堂请求“从轻处理”[瑞草洞法说]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走到教堂地下。他把自己带着的笔记本纸撕下6页,用打火机点燃后,塞到木制地下小圣堂出入口门缝下面。明洞大教堂建于1898年,1977年被指定为文化财(史迹第258号),地下小圣堂是安放己亥、丙寅迫害时期殉教者等遗骸之处。所幸事发当日,一名做完弥撒、路过地下小圣堂前的神父发现了已经点燃的纸张。多亏这名神父用脚踩灭火焰,火势只烧毁了地下小圣堂出入口和部分地面,没有蔓延至整个明洞大教堂。


检方表示:“明洞大教堂是国家指定文化财,同时也是举行弥撒的神父和管理人员以及众多教友和游客经常出入之处,被告企图将其烧毁但未得逞”,以现存建筑物放火未遂罪将A某提起公诉。根据刑法,放火烧毁供人居住或有人在内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器等者,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刑期可由合议庭酌情减轻。因本案被羁押2个月的A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全部罪行予以承认。明洞大教堂方面则向合议庭转达立场,表示不希望追究A某责任,希望从轻处理。


据法律界3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3部(审判长Kim Donghyeon)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对其下达保护观察命令。合议庭指出:“被告企图放火毁损的明洞大教堂,是安放圣人和殉教者遗骸的主要礼拜空间,许多人经常出入其间进行祈祷和礼拜”,“从危险性来看,被告在此类场所企图纵火的行为,其罪质极为恶劣。”但同时也表示:“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属偶发性犯罪,且所幸仅属未遂。受害方明洞大教堂以及被告家属都希望对其从宽处理。”此外,合议庭还将A某的母亲和亲属表示会加以劝导、A某已被羁押约2个月等因素,作为有利情节予以斟酌。由于A某和检察官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遂就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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