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二审也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名在街头尾随一名小学女学生、跟到公寓走廊并提出“跟我交往吧”的四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23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庭(金珍善审判长)以住宅侵入罪名,判处被告A某(48岁)有期徒刑8个月,维持一审原判。
A某于去年4月10日17时48分左右,在忠清南道天安市西北区一处公寓前,发现正在回家的小学女生B某后进行尾随,一直跟到B某居住的公寓楼层走廊,被起诉并移送审判。
当时,A某趁另一名住户输入公共大门密码、门打开之际,溜进公寓,与B某一起乘坐电梯。在电梯里,他对B某搭话称“你当艺人都没问题”,在B某走出电梯后,仍一路跟到公寓走廊,并不断搭话接近,对其说“如果我给你介绍歌手,你愿不愿意跟我交往一个月”等等。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过去曾因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强行猥亵13岁未满未成年人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前也被指以与本案类似的手法接近受害者。
一审法院指出,“为了接近未成年受害者,被告侵入受害者居住公寓楼层的走廊,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受害者疑似遭受相当程度的精神打击,但综合考虑被告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对此,检方和A某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被告出于性目的,侵入未成年受害者居住的公寓走廊并予以接近”,“案发时仍在上小学的受害者,疑似因本次犯罪感受到相当程度的精神冲击、恐惧与不安”。随后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量刑基准后,难以认为原审刑罚超出自由裁量的合理界限,维持一审判断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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