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I“事后规制影响评估国际会议”

有专家提出意见称,为成功引入事后规制影响评估(PIR),应将对再检讨型日落规制和对外溢效应较大的重要规制的评估区分为周期性与非周期性两大类。专家解释说,不能仅仅把重点放在降低不必要的规制负担上,而应从提升规制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减少既有规制被不合理放宽或废止所产生的扭曲现象。


韩国开发研究院(KDI)22日在世宗万怡万豪酒店举办“事后规制影响评估国际会议”,并表示与专家们就上述意见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上,来自韩国、英国、德国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规制政策相关专家齐聚一堂,分享韩国和主要国家的事后规制影响评估制度与案例。


事后规制影响评估是以规制执行结果为基础,对规制绩效进行检查并探索替代方案的制度,在推动规制创新和提升规制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随着新技术、新产业的出现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有必要事后检查以往引入的规制是否仍在高效运作、是否恰当实现了最初的引入目的,随着这种必要性的增加,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应根据日落条款等规制性质实行事后评估双轨制” View original image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政策分析官 Paul Davidson 指出:“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都在引入并运行事后规制影响评估制度,但在规制改革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加强对被规制对象意见征求程序等方面,事后评估的运行方式仍需进一步改进。”


他表示:“在运行抵消规则(相当于韩国的规制成本削减制度)时,应在事前规制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反映事后规制影响评估结果;在进行事后评估时,规制的外溢效应越大,就越要强化对被规制者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征求,以此促进规制质量的提升。”


韩国行政研究院副研究委员 Kim Seongbu 也表示:“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来确立评估时点、评估主体、评估制度的管理、评估质量管理及后续管理体系”,并强调“应将针对再检讨型日落规制实施的‘周期性事后评估’与针对外溢效应较大的重要规制实施的‘非周期性评估’进行二元区分”。


Kim 副研究委员称:“从短期来看,以中央集中的方式进行运行和管理更为理想;从长期来看,则建议采取能够保障各部门既有规制整顿活动自主性的分散型方式”,“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有必要积极反映与事后规制影响评估相关各方的意见,不断改进具体的运行方案。”



KDI 规制研究室长 Yang Yonghyeon 表示:“为了使事后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得以扎根,需要在明确设定评估目的及分析、资料获取及分析主体的确定、经济性分析的适当性、以及为得出客观、合理结论所作的努力等方面下功夫。”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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