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了有关四大江水坝处置方案内容的《国家水管理基本规划》变更案已获最终确定。
环境部21日表示,作为总统直属国家水管理委员会于上月4日表决通过的“取消锦江、荣山江水坝处置方案决定”的后续措施,将变更第一期《国家水管理基本规划(2021~2030)》,并于本月25日予以公告。《国家水管理基本规划》是依据《水管理基本法》由环境部长制定的水管理领域最高层级法定规划。
此次变更后的《国家水管理基本规划》删除了有关水坝拆除、常时开闸等四大江水坝处置方案相关课题。同时,还对部分表述和用语进行了明确化处理,如适用法定术语等。被删除的内容包括:△制定汉江、洛东江11座水坝处置方案 △推进锦江、荣山江5座水坝恢复自然性 △关于锦江、荣山江水坝处置方案的决定内容 △恢复我国河流自然性的构想等。
同时,新增反映了国家水管理委员会在作出取消水坝处置方案决定时所提出的课题,包括:△大坝、水坝和河口堤坝的科学联动运行 △在四大江流域整体范围内充分积累水量、水质、水生态等客观数据 △多角度分析蓝藻暴发原因并制定、推进减缓对策等。
部分用语为明确其含义而进行修改,非法定用语被法定用语所替代。“自然性恢复”改为“提高适正性及可持续性”,“江”则根据《河川法》第2条改为“河川”。
审计院此前在去年7月发布审计结果称,前政府作出的锦江、荣山江水坝拆除及常时开闸决定系仓促作出。环境部据此决定保留四大江全部16座水坝。上月,国家水管理委员会取消了锦江、荣山江水坝处置方案。
环境部长Han Hwa-jin表示:“以此次《国家水管理基本规划》变更为契机,将终结围绕四大江水坝的低效争论,把重点放在气候危机时代极端洪水、干旱等水灾害的预防上,实现以科学为基础的水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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