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推进“改善集会示威文化方案”
警察厅21日表示,将为保护国民的安宁权、交通权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推进“集会·示威文化改善方案”。
此次改善方案由今年6月以国务调整室室长为团长、由行政安全部、警察厅等7个部门组成并启动的“确立公共秩序特别团队”在3个多月内与有关部门联合讨论后制定完成。同时还反映了根据今年6月13日至7月3日实施的“强化集会·示威要件及制裁”国民参与讨论结果而形成的国民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内容。
警方以“保障合法集会、严正应对非法集会”为基本方针,制定了以制度改善和强化现场应对为主要内容的改善方案。首先,将推动修改《集会示威法》,把禁止夜间集会·示威的时间规定为“凌晨0时至6时”。鉴于宪法法院也认可零点以后有必要保护国民的安宁,因此综合考虑了平均日出时间(上午6时30分)。同时还将改进噪音测量方式。在居住区等地,将等效噪音测量时间由10分钟缩短为5分钟,将最高噪音超标标准由1小时内“超过3次”调整为“超过2次”。此外,还将按地点和时段将噪音标准提高5至10分贝,并新设违反限制通知时的处罚规定。
从事前集会申报阶段起,如有必要,警方将在新设程序下把集会申报内容通报给道路管理机关,通过强化协商程序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将细化对主要道路上集会·示威的限制判断标准,提高主办方的可预见性,从而“厚实保护”守法集会。并且,将与行政安全部协商修改《户外广告物法》,明确将不适用该法于集会横幅的期间限定为“集会实际举行期间”,以解决只挂横幅而不举办集会等横幅泛滥问题。与此同时,考虑到与其他处罚条款的均衡,将推动上调破坏、侵入秩序维护线行为的处罚,从“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韩元以下罚金”提高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现场应对也将得到强化。自集会申报受理阶段起,对于明显会严重侵害国民基本权利或对公共秩序构成直接威胁的集会·示威,将审议下达限制·禁止通知;特别是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段,由于极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不便,将积极审议下达限制·禁止通知。此外,如判断集会·示威已蜕变为非法集会并对公共安宁造成明显直接危险,将下达解散命令,如不服从则采取强制解散措施。对于大规模集会中超出国民可容忍限度的暴力行为等违法行为,为实现强有力应对,还将引入机动性优异的无人机取证。
如担心出现伴随非法·暴力的集会·示威,将事先部署警方刑警小组,并以大规模集会·游行频繁地区为中心,在各警署运营负责快速侦查的集会·示威专门侦查小组。对于集会·示威中的违法行为,不仅将就物质损失,而且还将就受害警察的人员损害积极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将持续推进制度改善和强化现场应对,确保不再发生国民的基本权利因非法集会而受到侵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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