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驳回诉讼:认定Westinghouse“无起诉权”

美国核电企业西屋电气为阻止竞争对手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独立出口核电机组而提起的诉讼,被美国法院驳回。美方法院认定西屋电气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资格。试图向波兰和捷克等国出口核电站的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得以松一口气。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于18日(当地时间)作出判决,驳回西屋电气提起的诉讼。


法院判定,西屋电气无权为执行第810条(出口管制规定)而提起诉讼。也就是说,采纳了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的主张。


此前,西屋电气在去年10月提起诉讼,称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拟向波兰和捷克等国出口的韩国型核电机组“利用了根据美国《原子能法》属于出口管制对象的西屋电气技术”,并要求法院裁定在未经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出口。


相反,韩国电力公司方面则主张,西屋电气所提出异议的这部《原子能法》,将执行法律的权力专属委托给了美国司法部部长,并未赋予私人通过诉讼主张相关权利的权力。



不过,美国法院并未就韩国型核电机组究竟属于西屋电气技术,还是属于韩国独立开发技术这一实质问题作出判断。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的立场是,核电开发初期曾得到西屋电气的协助,但目前推进出口的核电机组是此后独立开发的韩国型核电技术型号APR1400,因此不属于美国出口管制对象。

韩国水电核电在美国Westinghouse阻挠其独立出口核电站诉讼中胜诉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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