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间年均逾2600件
屈辱感、厌恶感因案而异
亟须制定基于最新判例的执法指引

近期,围绕歌手Hwasa的挑逗性舞台表演争议、首尔江南区比基尼摩托车事件等是否适用“公然猥亵罪”“过度暴露罪”,引发了争论。由于人们对身体暴露范围或挑逗性行为所产生的不快感程度存在差异,一线处警的警员和司法部门的判决也较为弹性,被指出难以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对于在公开场所等地实施挑逗性行为或裸露行为的情形,主要适用公然猥亵罪和《违反轻罪处罚法》中的过度暴露罪。公然猥亵罪规定,凡公然实施猥亵行为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过度暴露罪则规定,对在众人视线所及之处,随意过度暴露裸体,或穿着内里一览无余的衣服,或者暴露本应遮掩的部位,致使他人产生羞耻感或不快感的人,可处1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歌手选秀表演、比基尼机车游行……连警方和法院都困惑的“公然猥亵罪” View original image

公然猥亵罪须同时具备“公然性”和“猥亵性”。公然性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感知的状态。猥亵性则在于是否具有刺激性欲的要素,要从被害人的立场审查其是否产生羞耻感、厌恶感。根据警察厅犯罪统计,最近5年间公然猥亵罪发生件数为2018年2612件、2019年2960件、2020年2606件、2021年2518件、去年2343件,年均约2600件。问题在于,由于公然性和猥亵性的判断标准模糊,可能因情形不同而得出不同结论。过度暴露同样存在“过度”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即便未暴露重要部位,也有被立案的案例。上月11日,在江南区德黑兰路,出现了4辆载有穿比基尼女性的摩托车。警方以过度暴露嫌疑立案了4名女性和4名驾驶男性,共8人。警方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尽量以目击者、被害人所感受到的不快感和羞耻感为基准,但由于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只能视个案而定。”


法院的判断也各不相同。2016年,在大邱,一名男子穿着附有生殖器模型的网状丁字裤和皮质热裤在咖啡馆内来回走动,一审因公然猥亵嫌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审则被改判无罪。尽管部分目击者证称感到羞耻,但法院认为,猥亵性与否应从客观、规范的角度判断。相反,2019年,在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区一百货商店内,一名男子将裙子后摆塞进连裤袜里,从而暴露臀部,被认定有罪。最高法院虽提出,应“从社会一般人的立场观察整体内容,并依照健全的社会通念进行客观、规范的评价”的标准,但其中同样包含“社会通念”这一模糊概念。


在首尔江南区被目击的比基尼骑行。网络社区供图

在首尔江南区被目击的比基尼骑行。网络社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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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歌手舞台表演的挑逗性引发争议而受到调查的案例也曾出现。2009年12月,歌手G-Dragon在首尔奥林匹克体操竞技场演出时,曾表演联想起性行为的舞蹈动作,因而接受检方调查。当时检方表示:“虽然具有挑逗性,但在两个多小时的演出中,令人联想到性行为的床上表演仅约2分钟,对性行为的直接描写也只有数秒,尚未达到猥亵程度”,作出了暂缓立案处理。歌手Hwasa今年5月在成均馆大学庆典舞台上表演时,先用舌头舔手指,再将其放到特定身体部位的动作,被学生家长人权保护连带团体举报,上月底因涉嫌公然猥亵接受警方调查。警方就该表演的意图和背景等展开了调查。



专家认为,公然猥亵罪的模糊性在某种程度上难以避免。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Lim Juntae表示:“在性方面不可能存在绝对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社会能够自然接受的程度”,“若在立法上过于具体化,反而会使法律适用僵化,一旦社会风气变化,相关规定可能形同虚设。”但他同时认为,有必要基于最新判例制定指引,以实现适用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在警方侦查阶段,应明确确认身体暴露程度和行为强度、目击者人数以及实际目击者是否感到羞耻等。建国大学警察学系教授Lee Woonghyuk则表示:“由于法律存在模糊性,一线警员在现场应对时可能会感到困惑”,“若警察厅能分析反映近期社会趋势的最新判决并提出指导方针,将有助于保持一线警员对公然猥亵罪判断的一致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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