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金融机构在宣传存款类产品时,必须在标示金融消费者可获得的最高利率的同时,一并标示“基础利率”。此外,对于通过抽签等新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存款类产品,还必须提供中签概率等详细信息。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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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14日表示,已就特卖定活期等存款类产品在利率相关广告中需要遵守的事项进行了说明。这是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注意事项所采取的后续措施,经过对部分银行的现场检查以及与银行业、储蓄银行业界协商后制定。


金融机构在为存款产品做广告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最高利率的同时,也提供基础利率信息。原因在于,如果金融消费者未能满足苛刻的优惠利率条件,实际上只能适用基础利率,但在未能明确认知这一点的情况下就签订金融产品合同,存在风险。


因此,当金融产品销售业者在存款类产品广告中突出宣传最高利率时,必须同时标示基础利率。为便于金融消费者轻松了解利率区间,最高利率与基础利率在广告中的位置、字体大小、粗细、颜色等方面都应当标示得均衡。


同时,不仅在根据金融产品合同提供的说明书中要明确优惠利率的支付条件,在广告中也要予以明确;若通过抽签等新形式适用优惠利率,则必须充分提供中签概率等信息,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还应充分提供存款类产品到期时将收到的利息信息。金融产品销售业者应根据产品结构,如缴纳金额、合同期限、适用利率等,自主、充分地提供有关可收取利息的信息。



金融委员会方面表示:“本次改进方案,将由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在经过准备过程后,先行在存款类产品广告中自律实施,今后必要事项将通过业界协商,在修改金融广告监管指引时予以反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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